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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聚酯树脂的生产、销售,新戊二醇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名称暂定为: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制度》,本次设立子公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神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拟定经营范围:聚酯树脂的生产、销售,新戊二醇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的马鞍山神剑位于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距离公司约70公里,是安徽省重点打造的精细化工基地,规划区总面积10.42km2,重点发展中间体化工、医药化工、高分子化工等产业。园区现建有日供水能力1.5万吨;年处理能力1万吨的固废焚烧炉1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建设中。

  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充分突出精细化工和有机合成的特色,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链接网络化、代谢过程循环化、资源利用多层化。园区规划有自建码头,集中热能供应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计划2015年内投入使用,并可以就近进行固废处理,降低了公司单独建设、运营加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工程的成本费用,提高了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另外公司生产新戊二醇的原材料也可就近采购,节省了运输成本。在雾霾日益严重,公众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选择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把化工基地打造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园区的和县精细化工园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公司未来发展是具有前瞻性的战略选择。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整合公司聚酯树脂产品相关资源,提高聚酯树脂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盈利将产生正面影响。提升公司在聚酯树脂行业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聚酯树脂领域的领先地位。

  五、设立子公司的风险

  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行为,是公司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但尚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用地指标、项目建设、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情况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 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6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生产线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3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搬迁的议案》。

  为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昌公司”)现有新戊二醇项目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进行搬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繁昌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聚酯树脂用原材料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东情况: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裕昌公司资产总额9,859.78万元,负债总额8,400.89万元,净资产1,458.89万元,资产负债率85.20%。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996.87万元,净利润-327.79万元。

  二、生产线搬迁的背景

  裕昌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新戊二醇生产并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的函”。 2015年6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关于子公司新戊二醇项目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停产期间,裕昌公司组织了生产技术人员、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安装单位参与的沟通协调会,进行了反复论证,大家一致认为:受原有工艺路线设计及车间空间限制,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再进行相关改造难度太大,同时公司所处的综合型园区也不适合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裕昌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裕昌公司现有新戊二醇项目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进行搬迁。

  三、搬迁的具体事项

  为切实做好裕昌公司生产线搬迁工作,裕昌公司成立搬迁项目办,负责具体搬迁工作。

  1、搬迁地点及时间

  经公司多方考察比较,拟搬迁到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马鞍山市和县精细化工园区)。搬迁计划自2015年7月份开始,在裕昌公司进行生产线拆卸同时,尽快完成土地征用、地质勘测、规划设计及土建施工,力争最短时间内完成裕昌公司生产线设备的完整搬迁、修缮、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和交接工作。

  2、搬迁费用及人员安排

  裕昌公司搬迁过程中将产生相应搬迁费用(含拆卸、运输、原安装费用、存留资产的改造等),约550万元左右,具体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裕昌公司现有全部在册员工,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一部分充实到公司聚酯生产基地,另一部分留下完成生产线搬迁工作。

  3、其他安排

  本次生产线搬迁以外的资产,公司正积极寻求合适项目,争取尽快实现正常经营,实现效益。

  四、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裕昌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将加快裕昌公司的生产线搬迁工作,有效降低本次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搬迁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裕昌公司生产线搬迁工作持续性披露义务。

  五、本次搬迁存在的风险

  1、人员流失风险

  本次生产线搬迁同时存在因工作环境、薪酬、地域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产生的裕昌公司员工流失的风险。

  2、用地风险

  搬迁项目土地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理论上存在用地风险。公司已与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签署协议,对方承诺将协助办理该项目拟用土地的权属证书,公司亦将积极争取尽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3、审批风险

  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其他

  本次搬迁尚存在其他相关未知风险。

  六、独董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搬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线搬迁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6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下面将变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概述

  1、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0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62,050,984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5,499,991.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5,499,991.9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4)第【293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神剑”)。

  2、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如下:

  ■

  注:马鞍山神剑为公司拟在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拟定名为: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原因

  1、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区位优势更利于公司在化工细分领域做大做强

  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位于乌江镇石跋河地区,距离公司约70公里,是安徽省重点打造的精细化工基地,规划区总面积10.42km2,重点发展中间体化工、医药化工、高分子化工等产业。力争3—5年内实现产值百亿元,成为和县工业经济的第一主导产业。

  和县精细化工园区现建有日供水能力1.5万吨自来水厂1座;年处理能力1万吨的固废焚烧炉1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建设中。化工基地已有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资星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化工企业入驻。

  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充分突出精细化工和有机合成的特色,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链接网络化、代谢过程循环化、资源利用多层化。园区规划有自建码头,集中热能供应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计划2015年内投入使用,形成管道全覆盖,并可以就近进行固废处理,降低了公司单独建设、运营加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工程的成本费用,提高了处理效率和处理效果,另外公司生产新戊二醇的原材料也可就近采购,节省了运输成本。在雾霾日益严重,公众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选择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把化工基地打造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文明园区的和县精细化工园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公司未来发展是具有前瞻性的战略选择。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剑裕昌年产1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停产后经多方论证,受原有工艺路线设计及车间空间限制,难以再进行技术改造,所处综合工业园区也不适合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生产线整体搬迁。

  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将原定于神剑裕昌在繁昌综合工业园区新建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变更为马鞍山神剑在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建设。

  2、研发中心项目由神剑股份实施有利于公司广纳贤才

  鉴于年产5万吨聚酯树脂项目已变更到黄山神剑实施,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变更到马鞍山神剑在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实施。综合考虑,为公司能够更广泛的招募创新技术人才,增强研发中心技术力量,公司决定将原定于由神剑裕昌在繁昌综合工业园区实施的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由神剑股份在芜湖建设实施。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影响及风险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影响

  公司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000万元,配套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入24,000万元,其余资金以公司自筹方式投入(包括用于支付配套流动资金及一期项目1万吨新戊二醇工程的建设支出)。

  公司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涉及对全资子公司神剑裕昌生产线搬迁,募投项目建设与搬迁同步进行。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本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管理等风险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同时,本次变更存在以下风险:

  1、用地风险。截至目前,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土地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理论上存在用地风险。公司已与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签署协议,对方承诺将协助办理该项目拟用土地的权属证书。公司亦将积极争取尽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2、审批风险。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3、其他风险。由于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园区承诺2015年内可投入使用,但仍存在不能正常按时运行的风险。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督促园区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完工运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资金投入方式

  将根据募投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设备安装调试进度等具体实施情况、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分批对马鞍山神剑增资,陆续投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4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借助相关产业及地理区位优势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对2014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此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荐机构对神剑股份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八、本次变更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6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5年7月30日

  3、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

  4、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会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7月30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7月 29日下午 15:00 至7月30日下午 15:00。

  8、出席对象:(1)截止2015年7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现场、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联 系 人:李保才先生、武振生先生

  联系电话:0553-5316355、5316333转9037

  7、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保顺路8号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41008 联系传真: 0553-5316577

  8、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7月3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61;投票简称:神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 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神剑股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 年7月29日下午 15:00 至7月 3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数为: 股,身份证号码为: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6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5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7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填写表决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生产线搬迁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生产线搬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6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7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4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借助相关产业及地理区位优势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5-06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在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因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神剑股份:002361)将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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