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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5-071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2日-2015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15:00至2015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西溪文化创意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赵非凡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股份191,03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3585%。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190,910,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33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股份128,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两 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中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38,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009,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4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资产收购重要事项,鉴于该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并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海宁皮城,股票代码:002344)自2015年7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一、在推进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筹划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第一天即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项目的相关情况,该电商平台采用虚拟网络与实体经济互联互通的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商家提供终端接入服务,可极大丰富现有商家商品品种,目前在国内已拥有300多家加盟店。公司前期已多次造访对方公司,双方拟就落实合作进一步恰谈。经会议讨论,与会人员认为该项目业务模式能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重欢迎,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会议决定与对方公司就收购事项进行实质性谈判,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该收购标的进行评估。会后,公司积极与对方公司进行了多次磋商谈判,就收购事项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就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公司董事长任有法先生与对方公司负责人进一步磋商收购条件和合作内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工作。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筹划收购某零售类电子商务网站,收购金额约人民币8亿元。本次拟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战略发展规划,在公司股票临时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标的企业进行了深入的磋商谈判,但因在定价、交易方式、发展方向、战略目标等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慎重考虑,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收购的条件尚不成熟,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规划。

  四、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一、本次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向员工代表简要介绍了本次计划的参与金额、计划后续管理方式、计划锁定期及退出安排等方面内容,与员工代表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倾听了员工代表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原因

  经与公司员工代表的多次沟通,多数员工代表认为公司管理层考虑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都表示认可;但多数员工代表也认为公司员工自行筹集资金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目前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市场时机尚不成熟,因此不愿意参与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积极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15-023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25%。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6.76万元。

  2、每股收益:0.1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海洋极地公园分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3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经营扶持资金合计5,220.00万元,其中2015年6月18日收到2,843.00万元、2015年6月30日收到2,377.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大股东行动一致人金敏燕通知,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表确认书》:金敏燕协议转让给陈海昌11561160股于2015年7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陈海昌持有宏磊股份11561160股,持股比例为5.27%,为公司的第五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司法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戚建生、戚建萍转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2015)绍越商初字第1969-1号、(2015)绍越商初字第1970-1号通知书。冻结原因详见2015年6月20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戚建生提供了相应的物权做抵押,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协助执行。法院已协助解除冻结戚建生名下,所持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号:002647;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共200万股。解冻范围包括冻结期间所关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之一戚建生持有公司股票12,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5%,其中有100万股于2014年12月15日质押给恒丰银行绍兴支行,其他股票无质押状态。法院已协助解除冻结戚建萍名下,所持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002647;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共80423200股。解冻范围包括冻结期间所关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戚建萍名下解除为轮候冻结。截止本公告日,戚建萍现持有公司股份总计80,4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5%。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其中质押的公司股份70,02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89%。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4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和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A股市场股价的异常波动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承诺,将进一步与公司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双方共同维护和稳定公司股价计划如下:

  1、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择机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并承诺增持后6个月內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择机增持不超过1%的股份,不足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补足,并承诺增持后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3、积极履行控股股东职责,着力提高公司质量,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完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5、公司将进一步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分析,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现场调研接待和电话沟通咨询工作。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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