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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二零一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面对特钢行业大整合的历史机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价值充满信心,维护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价格及锁定期作出以下承诺: (1)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4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24个月;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不低于4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12个月。 上述锁定期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算。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0,200万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 (2)为体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兴江先生及主要股东对参与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信任与支持,公司主要股东高兴江、周桂荣、杨辉、邱建荣、顾建强、李德春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6,8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6、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规模上限以4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55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1.275%,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1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员工借款方案已获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和认可。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10人,其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亦斌、刘继斌、李国强、薛智辉、沈慧玉共计5人,认购总份额为8,12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9.61%,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400万元; 2、公司股东高兴江、周建荣、杨辉、邱建荣、顾建强、李德春等六名股东以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6,8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持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规模上限以4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55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1.275%,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面对特钢行业大整合的历史机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价值充满信心,并就本员工持股计划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价格及锁定期作出以下承诺: (1)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4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24个月;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不低于4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12个月。 上述锁定期自公司公告完成股票购买之日起算。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定和持有人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约定统一分批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并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或另有协议约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每批变现的资金优先偿还员工原始出资额,其次再偿还相应股东借款,如果不够偿还股东相应借款,损失由相应股东承担,最后剩余资金由持有人按其参加该批变现的计划份额享有。 4、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承担对应的股东借款;如无指定的受让人,由控股股东代垫原始出资金额,待本员工持股计划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出售后,偿还控股股东代垫的金额,收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按份额分享(已分配的份额除外):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同意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年度或半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禁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八章第二项第四款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16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维护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保护中小股民利益,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体现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在特钢市场加快整合的行业背景下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充分信心,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审议通过《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相关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17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炜祥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稳定,保护中小股民利益,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体现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在特钢市场加快整合的行业背景下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充分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会审议通过《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18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兹定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 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5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上述两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7月28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3005,信函请注明“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6。 2、投票简称:永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投资者登陆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自行设置一个自选的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操作规定如下:选择买入股票;输入证券代码:6位特定证券代码“369999”;输入购买价格:1.00元;输入购买数量:校验号码(申请密码时系统自动分配的号码);确认后,交易系统接受激活服务密码指令。 (2)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登录投票”,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2、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京楠、汪雯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19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756、股票简称:永兴特钢)将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永兴特钢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并于2015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20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号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为93名,实到代表79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工会议事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无异议。 与会职工代表经过充分讨论认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编号:2015-0021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版)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由于工作疏忽原因,将《关于修改〈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的修改内容误写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亿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现更正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会议资料的其他内容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 对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内容错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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