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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本次分配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54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490,000元。 (三)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1日 (二)除息日:2015年7月22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2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凤凰传媒证券发展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7层,邮编:210009 电话:025-51883338 传真:025-5188333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5-04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孟民二初字第0030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收到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孟民二初字第00305号,《民事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告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6月30日受理原告孟州市金玉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玉米公司')与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金玉米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本公司价值相当于1,200万元的财产。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本公司相当于1,200万元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2014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受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金玉米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 4%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协议生效之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起一个月内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万元,金玉米公司协助本公司将其所持前述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后三个月内支付余款700万元。 (二)由于本公司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金玉米公司支付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金玉米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已依据原告金玉米公司申请及相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上述裁定。 对于上述裁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应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咸宁京汇药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于2015年3月20日对本公司提起诉讼。2015年6月10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5)鄂咸安民初字第00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咸宁京汇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5.5772万元,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3年12月31日起按所欠金额分别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5元,由被告广济药业负担。" 2、湖北亿利得商贸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份案于2015年4月30日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5年5月4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5)鄂咸宁中民初字第49-2号民事裁定书,与本公司相关的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70万元的药物。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3、武穴市万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份案于2015年5月28日对本公司提起诉讼。2015年6月18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 (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1075号民事裁定书,与本公司相关的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截止本公司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公司与金玉米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的结果对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产生非重要性影响。 2、本公司与咸宁京汇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如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将承担该事件产生的逾期利息。 3、本公司与湖北亿利得商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份案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4、本公司与武穴市万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份案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事项未最终结案,本公司目前已委派相关律师介入,争取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相关权益,以消除上述事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如上述事件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孟民二初字第00305号;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咸安民初字第00652号;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咸宁中民初字第49-2号;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1075号。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4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票价格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者信心遭受重大挫折,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面对这种情况,公司坚信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向上趋势不变,主动采取措施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 一、与大股东沟通、协调,由大股东增持了公司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时地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并将投资者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的意见和建议向其反映。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本着协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年7月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果断决定拟于未来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公司股份,以表达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重视及加强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沟通。由于近期的证券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公司股票在前期的价格不断下跌,广大中小投资者情绪十分激动,来电数量与在互动平台提问的数量大幅增加,并不断地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及控股股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司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接待投资者和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回答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及时地处理投资者的邮件和问题,将投资者提出的合理建议迅速地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积极地与公司控股股东沟通、协调;同时,考虑到中小投资者情绪激动甚至失控,公司特别要求负责处理和接听投资者来电的工作人员做到耐心、细致、负责,对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积极认真地给予反馈,以真诚地态度积极地去安抚中小投资者,增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三、持续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为发挥广大机构投资者的引导作用,稳定公司股票的市场筹码与价格,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地参加投资策略会等,积极地在内地和到香港等地与境内、外的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介绍公司现阶段的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增强大家对公司的信心,让一些境内、外的潜在投资者成为了实际投资人,同时,公司有计划地组织了相关机构研究人员等与公司的管理层适时地进行沟通,介绍公司现阶段的主要生产经营状况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使其共同地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四、拟在半年度的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地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将积极地参加所属辖区的业绩说明会,集中解答投资者疑问,稳定市场信心,向市场释放出更为积极有利的信号。 五、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常态"。为应对"新常态"带来的挑战,公司在2014年上半年制定了新的中期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在2015年实施新中期规划的第二年中,又制定了"强基固本,创新转型"为核心思路的重点经营策略,公司先后成立了主要面向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面向农牧食品产业链创业孵化的天津鼎橙智子投资有限公司;定位于专业化养猪托管的北京新道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面向食品服务与分销流通领域的金橡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了"深圳华大希望科技有限公司",将研发基因技术等先进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打造覆盖产业链和全国市场的大数据体系。最近又与法国科普利信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探讨在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商业合作、种猪领域合作等。公司将持续地寻求与具备世界一流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合作,以获得全方位、长期性业务协同。目前,这些平台都已开始有序运转。 在2015年上半年,公司开展了更加深入的变化与调整,确定了全新的组织结构,持续拆分结构从而保持组织创新的活力,搭建了四大创新平台,构建了专业职能公司化的体系,现正在推进内部员工创业计划,加快区域竞争力的打造,以及战略的彻底落地与实现。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既让我们开始重新拾回了信心,也让我们真正走向战略转型深化的过程中。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稳步开展,在稳定主营业务总体规模与市场地位的同时,更加重视内涵式成长,不断提升盈利水平。 尽管近期国内股市由于复杂的金融环境出现了剧烈动荡,但在公司的努力下,各项传统业务均经营良好,新业务进展顺利,并不断优化提升,养殖业务大幅减亏,屠宰业务扭亏为盈,公司效益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司在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与领先服务的同时,有信心、有能力给予投资者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3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8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以内,注册后有效期2年,循环发行(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日前,已完成2015年度第二期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该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指定账户,现将有关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86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单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6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7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石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石化支行”)签署银行理财协议,使用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购买农业银行石化支行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汇利丰”2015年第588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购买金额:220,000,000元人民币 申购日:2015年7月10日 起息日:2015年7月13日 到期日:2015年8月24日 产品收益率:2.6%-4.0% 投资范围: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石化支行无关联关系 风险提示: 1.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 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处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欧元/美元汇率变化、项目进展等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处为现金管理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前期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 五、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协议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预计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00%-40.00%,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884.67万元-2,398.67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上半年国内外电网建设工程增加,公司取得较多的生产订单,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均有较大增长,因此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进行修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5-03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 同向上升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 1、张家界旅游接待游客人数整体较上年同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2、年初公司加大营销力度,推出旅游线路新产品收效致公司游客人数较上年增长,其中杨家界索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01.30%(杨家界索道于2014年4月18日营运);宝峰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6.3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5-07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 2015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贵州百灵;证券代码:00242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 年 7 月 8 日、2015 年 7 月 9 日、2015 年 7 月 10 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更正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5年7月10日,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贵州百灵;证券代码:00242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除上述更正外,《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28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贸物流"或"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下称"港中旅集团")的通知,港中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0日,港中旅集团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749,25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9%,增持金额561万元,平均交易价格为每股7.49元。 二、 后续增持计划 港中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会继续履行增持承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买入华贸物流的股票,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有关增持承诺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编号:临2015-027)。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3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当前资本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计划如下: 1、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其在2015年度内累计减持股份所得金额的10%,并同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谢铁桥先生和谢铁根先生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以本人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并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的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先生已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并于2015年7月10日依照规定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鼓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偏离正常值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三、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上投资者的提问,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本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本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踏踏实实做好企业,规范企业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业绩,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回报广大股东。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注:2014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入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已含按照该公司2014年1-6月份实现的净利润2,218万元中按51%持股比例计算的1,131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预告期预计实现净利润7,300万元至8,300万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净利润增利14,350万元至15,350万元。本报告期国家政策性火电电价下调的持续影响,公司通过加强管理,降耗提效等措施,经营成果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因素:一是市场煤价下行,公司强化燃料管理,综合标煤单价同比降低;二是公司部分新能源项目建成投产,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是供电煤耗等生产运营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是公司加强成本对标工作,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五是取得政府供热补贴。 公司将积极推进新能源发展战略,继续强化市场营销工作,严控成本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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