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7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钟云香、孙莉莉、李宝芝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拟定的《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钟云香、孙莉莉、李宝芝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相关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监事会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50%,本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因此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7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由监事田丰先生主持。

  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统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摘要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监事田丰、张洪发、白玉彪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无。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实《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3人,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5年7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1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公司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内容刊登在2015年7月14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41。

  3、登记时间: 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18 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2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2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钟云香、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和系统性风险,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增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钟云香女士;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孙莉莉女士;公司销售副总经理徐大庆先生。

  2、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钟云香女士拟自筹8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孙莉莉女士拟自筹8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徐大庆先生拟自筹100万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在2015年7月14日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人,其他员工不超过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倡议本企业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

  近期,中国资本市场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非理性暴跌,一个健康繁荣的资本市场对于每一家上市公司乃至经济至关重要,本公司作为吉林省辖区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号召,为中国资本市场繁荣做一份贡献,2015年7月9日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林先生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面发出倡议书,号召和鼓励公司员工积极持有紫鑫药业股票。

  紫鑫药业向来秉承“以品树人,以德酿药”的宗旨,本公司作为吉林辖区的上市公司,希望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公司利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作出贡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4日将上述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