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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相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商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3日起对旗下十三只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万泽股份(股票代码:000534)、振华科技(股票代码:000733)、邦讯技术(股票代码:300312)、吉视传媒(股票代码:601929)、合众思壮(股票代码:002383)、亚夏汽车(股票代码:002607)、华星创业(股票代码:300025)、梅泰诺(股票代码:300038)、高新发展(股票代码:000628)、皖通科技(股票代码:002331)、科华恒盛(股票代码:002335)、北信源(股票代码:300352)、佐力药业(股票代码:30018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财务、中航信托、中航证券披露2015年上半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15〕256号)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于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及2015年上半年的利润表(未经审计),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于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2015年上半年的利润表(未经审计)及于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本计算表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进行披露。 中航财务、中航信托于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及2015年上半年的利润表(未经审计),中航证券于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2015年上半年的利润表(未经审计)及于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本计算表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附件。 风险提示: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暨股票 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审议过程中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得利斯,证券代码:002330)自 2015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董事会咨询了独立董事意见,并与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及激励对象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深入沟通。独立董事以邮件方式回复公司,希望公司咨询管理团队意见,以便计划能顺利实施。公司于7月12日召集拟受激励对象(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了专门会议,讨论股权激励方案。会议由郑思敏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王松讲解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和方案。经过大会一致讨论,股权激励对象认为:根据相关规则确定的行权价格为14.36元,与目前公司股价相差较大,并且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有一定难度,难以实现相关目标,总体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不能起到激励团队的作用,一致建议董事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为充分尊重管理团队的意见,维护公司经营管理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股权激励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13日接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的通知: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代表人黄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在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原证券委派朱元先生接替黄可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朱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政先生和朱元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附:朱元先生简历 朱元: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上海大学文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负责或参与的已成功发行的证券保荐(主承销)项目有:辉煌科技非公开发行、平煤股份公司债、神火股份非公开发行、西泵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49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和系统性风险,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一、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为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并视情适时增持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鼓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增持本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继续坚持诚信、合规经营,努力做大做强企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以真实、持续、稳健和优异的业绩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并回报广大投资者,为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表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关于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5年6月25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7月15日。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7月29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 2015年7月29日,自2015年7月3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 6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上的《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咨询相关情况。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 2015- 029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经征询公司的控股股东(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均为嘉士伯集团成员),公司得到控股股东的如下答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确认如下: 一、嘉士伯集团是公司的长期投资人,目前没有任何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 二、嘉士伯集团持续地考量是否有机会增持公司股票。 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公司将一如既往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积极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用强有力的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来维持市场地位,强力推行与导入嘉士伯最佳实践系统,持续强化公司在竞争中的稳固地位。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以稳定业绩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 2015-30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光股份")股东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该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北京融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融昌航"),持有公司20.01%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乙方: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技投")持有公司3.94%的股份。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协议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 1、提案的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以宝光股份股东的身份(无论正式或非正式)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甲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宝光股份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议案的内容后,才能以乙方名义向宝光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2、投票的一致行动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宝光股份股东大会对任何事项进行的决策和表决上,乙方应始终与甲方采取一致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宝光股份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与甲方相同的表决意见。 3、不影响其他权利 双方同意,在前述第1、2条对宝光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行动的同时,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不受影响。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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