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7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5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本次资产收购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资产收购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签署,为各方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并存在最终结果与意向协议存在差异的可能。因此,本次收购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收购方案部分条款存在调整的可能。

  3、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本次资产收购,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光电业务的发展。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光电领域的收购资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天光电")、卢志荣于2015年7月13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2、本次收购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具体交易细节双方正在沟通协商中,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3816374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新石桥观光路1136号

  法人代表:卢志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LED灯、LED光源、LED驱动、LED半导体照明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LED灯、LED光源、LED驱动、LED半导体照明材料的生产。

  灏天光电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福建信达光电拟收购灏天光电75%的股权。

  2、具体的交易方式将在完成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3、除非经福建信达光电书面同意,在排他合作期内,交易对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寻求与任何第三方就灏天光电股权转让进行接洽、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谅解、备忘、承诺、邀约、保证、协议或合同。

  四、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LED行业照明市场需求不断增长

  经过多年发展,LED室内照明产品价格目前已经接近传统光源灯具,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LED白光封装及照明应用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市场。收购灏天光电将快速填补公司在LED白光封装领域上的空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更好地保持公司竞争优势。

  2、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拟将部分原用于自建LED封装产线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灏天光电的股权,将加快公司在LED白光封装领域研发、制造及市场推广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光电业务发展。

  五、其他

  1、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公司复牌后将加快资产收购进程,尽早签订正式合同并完成本次资产收购事宜。

  3、针对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具体内容,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43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六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六个月内(自公告之日起)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二、公司支持鼓励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公司股票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票。

  三、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通过电话、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增进交流与互信,坚定投资者信心,共同见证公司发展,使投资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四、积极稳健地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新型基础材料生产销售为两翼、以资本市场为助力的"大城建"发展战略。秉承诚信经营,坚持规范运作,努力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增强公司长期价值投资。

  五、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集团)通知,丝绸集团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以上内容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2015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丝绸集团通知,详细说明上述丝绸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47,013,980股,占比 36.69%,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维护证券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稳定,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及认可,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丝绸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1日起六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资金不少于6,000.00万元,并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简称:兰州黄河 证券代码:000929 公告编号:2015(临)—01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处置及持有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对净利润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有关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5-04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是 2015 年上半年钢铁行业形势更加严峻,下游需求持续疲软,钢材价格屡创新低,造成公司业绩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5年度上半年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5-1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维护股价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面对近期资本市场非理性波动,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为维护和促进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本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鼓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以自有资金通过多种渠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前述人员买卖股票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四、公司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投资者回报。

  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耐心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及交流,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坚定投资者信心,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2015-045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不低于35%。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74.44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5年,公司积极实施多品牌战略,美克美家收入规模稳步增长,零售多品牌业务有序推进。同时随着公司产品收入结构的不断优化,毛利率水平也在持续提升。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4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晶电子,股票代码:002199)已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确认本次拟披露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5-39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发【2015】5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5]153号《关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通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积极响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资本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拟3个月内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约8135万股)的股份。公司已于7月8日下午第一时间在上交所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上述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监高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通过现场调研、策略会、电话沟通、e互动、公司官网等渠道做好与投资者的交流,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四、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4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