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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5-05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公告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公司申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春兴精工,证券代码:002547)将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 2、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正式合作协议能否签署存有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拟与中航证券筹划合作成立并购基金事宜,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春兴精工,证券代码:002547)自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已发布相关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投资重点领域的产业整合、实现资本增值等方面的需求,公司拟与中航证券筹备组建产业并购基金,目前公司已与中航证券达成初步意向,合作意向书尚在签订过程中。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资本:198,522.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22 日);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权结构: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航证券71.71%股权,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6.70%,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7.24%,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1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0.22%。 公司与中航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春兴精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资产优化,中航证券凭借完善的券商服务体系,利用自身的优势向公司提供专业、广泛而有效的业务支持和资本运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务特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春兴精工、中航证券双方就在重点领域行业内寻找优质企业进行产业整合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等事项进行合作,以满足春兴精工投资重点领域的产业整合、实现资本增值等方面的需求。 (1)中航证券利用丰富的资源、国内网络优势及专业调研能力,在军工、先进制造业、金融、电子信息技术、能源与环保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内,寻找适合于春兴精工进行投资的优质企业,如具有投资意愿的,双方可协商对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合作。 (2)春兴精工优先选择中航证券作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为其提供并购整合机会及方案设计服务,中航证券推荐优质标的方、与标的方进行沟通、尽职调查、协助春兴精工对并购标的进行谈判促成交易,同时为春兴精工在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协助交易方案执行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3)由中航证券或中航证券子公司为春兴精工提供专业的产业并购基金服务,关于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方式、运作管理模式以及未来具体投资策略、方向等各项内容,届时,由春兴精工、中航证券双方另行签署正式项目合作协议。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中航证券的服务期限拟定为三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就具体服务内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中航证券有权因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服务而向春兴精工收取费用,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就具体事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春兴精工、中航证券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春兴精工、中航证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中航证券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公司未来实施产业整合、资源获取提供支持。公司通过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手段,促进自身的产业布局与发展;同时,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优质的项目和资源提供选择和储备,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产业并购基金将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或规避上市公司直接并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协议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正式合作协议能否签署存有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方案的达成、投资合作方式的确定、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情况、公司三会审议情况等多重因素。公司会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签署的协议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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