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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 编号:2015-04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己经公司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刊登于2015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利润分配实施日期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二、分配方案 以 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 5,221,42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税前),共分配现金红利 261,071,234.2 元(含税)。 2014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 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除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具体分配方案及扣税说明等详细内容请见【2015】045号《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内容。 五、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层 邮政编码:830002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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