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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8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

  体育报业总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情况概述

  为加强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体育产业链生态布局,2015年7月14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以下简称"体报总社")签署了《关于体育产业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成立日期:2000 年8月2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8号

  法定代表人:涂晓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8,285.3 万元

  公司简介: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系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新闻出版单位,是由在中国最具影响的四大体育媒体:中国体育报社、新体育杂志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中国体育杂志社,重新组合而成的拥有数十种体育报刊以及各类体育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中国最大的体育传媒基地。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新闻出版单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担负着全面准确宣传体育工作方针,宣传"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传播体育信息的使命和任务。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是我国最大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拥有《中国体育报》、《篮球报》、《中国体彩报》、《假日休闲报》4种报纸,《新体育》、《中华武术》、《中国体育》、《足球世界》、《篮球》等28种期刊,以及拥有"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200多种体育图书)、"人民体育音像出版社"、"中体音像出版社"、"中国体育在线网站"、"华奥星空网站群"等优势资源。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作为国内著名的体育传媒集团,具备丰富的体育产业、传媒产业资源。莱茵置业作为上市公司拟积极拓展体育产业,共同拓展在体育产业领域的合作。

  2、合作宗旨

  双方应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在体育产业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1)双方在本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各自的强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开拓市场;

  (2)双方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在本协议下,尊重对方的权益与利益,并在平等互惠、诚信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3)双方将在合作中通过友好协商,规避竞争,合作双赢,共同发展。

  3、合作内容

  (1)莱茵置业拟向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全资子公司中体联(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增资,以该公司为平台开展体育规划设计等业务。具体双方股份的比例,根据评估值确定。

  (2)以双方合资的中体联(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股东,引进体育行业及相关行业优质资源,成立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公司,开展以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为核心的体育产业业务,所涉体育产业包含但不限于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体育资讯咨询、境内外体育赛事组织承办、职业体育赛事运作、群众性体育赛事运营、体育赛事转播、体育传媒、体育投资基金运作、体育旅游、体育健身、体育用品经营、体育场馆运营、体育中介服务等。

  (3)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各自拥有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积极发掘各自区域网络优势,为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发展中联系政府部门、对接市场资源、寻求合作机会提供相应的渠道支持。

  (4)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凭借其在媒体行业的专业优势,为莱茵置业提供体育产业的行业分析、市场研究等支持。双方可以互换作为实践基地,为莱茵置业了解体育行业、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了解实体经济企业运转,培养复合专业人才提供支持。

  (5)为便于合作,双方均可以指定其附属公司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

  4、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以合资公司为平台,拓展体育产业板块业务。

  (2)就合资公司设立、运作、业务模式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排他性

  (1)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不具有排他性,即双方均不限制对方与其他第三方公司签署类似协议的可能。

  (2)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协议仍然赋予双方为彼此的优先合作伙伴,在具体项目上,在同等或相似条件下,双方为彼此优先选择的合作伙伴。

  6、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生效。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是我国最大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拥有4报28刊及人民体育出版社、华奥星空网站群等优势资源,旗下的《中国体育报》是全国唯一以体育新闻报道为主的日报,拥有全国最强的体育新闻采编队伍,拥有众多知名记者、优秀编辑及著名专栏评论家。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依托其强大的体育产业资源优势,在继续巩固发展体育传媒的同时,致力于发展成为集体育影视动漫制作、体育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体育多媒体增值业务整合营销、体育文化活动及服务、体育文化产业投资、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地产开发等业务于一体的中国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体育文化产业集团。

  本次与国内大型体育媒体集团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签署合作协议,奠定了双方体育产业长期合作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提升各自体育市场综合竞争力。同时双方以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为合作起点,后续将共同积极拓展其他体育产业链布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体育市场影响力,加速公司体育事业生态圈布局。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初步确定了合作的载体、方向,具体的合作事宜仍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实施进度和对公司的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86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股票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于7月14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具体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的公告。

  4、经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法律法规禁止董监高买卖股票的时间除外),合计拟增持金额 500 万元以上,增持后 6个月内不减持。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战略转型涉及的产业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项目整合、人力资源、管理及政策调控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强化投资价值理念,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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