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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07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05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36.3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6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5]272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北京万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

  本公司前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募投项目中已预先投入的款项。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7月3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7,011.5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2813号《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011.5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本次董事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公司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 16,355.49万元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扣除上述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011.55万元和“补充公司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355.49万元后,可使用募集资余额为110,501.58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金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03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2号)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05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36.3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6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5]27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5年7月10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北京万柳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5年7月1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永新、于军骊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开户银行发现公司存在约定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通知中信证券,同时,开户银行有权要求公司限时对专户内的资金进行清理。本协议解除后,开户银行的监管责任随之解除。

  10、中信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届满后失效。

  12、本监管账户中所有资金划拨完毕,开户银行监管责任终止,公司应及时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04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于2015年7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推选董事长王先成先生为会议主持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7,011.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公司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16,355.49万元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先成签署相关文件及授权公司员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邦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由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吴邦富,男,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吴邦富自入职公司以来,一直从事证券事务、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并于2013年9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五十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05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监事会所审议议案获得全票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诚信”)于2015年7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选刘淑华女士为会议主持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7,011.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公司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项目”16,355.49万元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0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7,011.5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05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436.3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68.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5]272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均已获得必要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具体如下: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募投项目中已预先投入的款项。募集资金最终金额根据询价结果和实际发行股数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如果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7月3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7,011.5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2813号《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011.5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7,011.5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11.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5]2813号《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诚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5-008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近期本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有关人员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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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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