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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5-041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了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南天数据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天”) 与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028号公告。 近日,公司及重庆南天就该案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4831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9日,公司与三元达公司、案外人泉州天和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12月27日公司与三元达公司签署了《ODM采购协议》。2011年4月15日,重庆南天与三元达公司签署了《ODM采购协议》。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三元达公司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决重庆南天支付拖欠货款1,885,304元;2、判决重庆南天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26,134.59元(自2012年8月9日起暂计至2013年9月20日止,实际支付至拖欠货款全部偿还之日止,利息计算依据: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6%计算);3、判决公司对重庆南天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公司与重庆南天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重庆南天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对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与重庆南天货款纠纷一案提起了反诉,请求判令:1、判令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向重庆南天支付违约金400,000元人民币;2、判令福建三元达软件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判决情况 公司及重庆南天近期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4831号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三元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885,304元; 2、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南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三元达公司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之标准,自2012年8月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暂计至2013年9月20日止为126,134.59元); 3、被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南天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南天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诉讼费23,692元、反诉诉讼费3,6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尚处于上诉有效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因尚在上诉有效期内,公司、重庆南天拟针对该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的最终结果和执行情况尚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483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5-042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注 “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联营企业亏损,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下降幅度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2015年度半年度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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