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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4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完成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投资")的通知,其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 舜元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4年7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舜元投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 2014 年7 月 15 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200 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 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舜元投资于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5%。 本次增持前,舜元投资持有本公司84,777,9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38%。本次增持完成后,舜元投资持有本公司86,777,9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63%。 舜元投资此前承诺,在增持期间和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并保证增持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舜元投资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舜元投资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4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详细内容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因该事项的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4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的通知,其根据公司2014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 陈志成,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4年7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9)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陈志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4年7月1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00万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陈志成先生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购买了公司股份926,900股、1,176,100股,共计2,10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6%。 本次增持前,陈志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本次增持完成后,陈志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10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6%。 本次增持前,陈志成先生通过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211,692,5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92%;本次增持完成后,陈志成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了0.26%,达到26.18% 。 陈志成先生此前承诺,在增持期间和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并保证增持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陈志成先生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陈志成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持股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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