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52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持续低迷,主要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二)本报告期公司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减少,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5年报公告后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53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相关方,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存在需更正、补充的情况。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变化:受国内化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暂时停止生产,除非主要产品市场发生颠覆性逆转,预计将在未来三个月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公司恢复生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四)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控股股东、川化集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书面问询,四川化工近期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经向托管方——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集团”)书面问询,川化集团近期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2015年1月22日,四川化工与川化集团签署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四川化工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3%)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川化集团,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前四川化工将该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川化集团行使。 (三)由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寄达的《仲裁通知书》{(2015)沪仲案字第0817号},该《仲裁通知书》称申请人——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争议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目前正在递交资料阶段,尚未开庭(内容详见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五)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收到四川化工来函获悉,四川化工持有本公司2,903,512股国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内容详见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六)公司及四川化工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送达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3号)、《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七)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5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四川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分别下发的《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3号)、《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监管决定”),现将 [2015]13号全文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承诺,通过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你公司的债务,承诺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0日。根据你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截止承诺到期日,该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上述事项的原因、进展及整改计划进行详细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将尽快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进行公开说明,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