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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 2015-45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审议通过了《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 资 讯 网上刊登的《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专项公告。现将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以持有的蜀都大厦房产评估后的价值进行投资,其中1000万元作为投资的注册资本,剩余2,214.3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投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四川华亨数码通讯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9日获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四川华亨数码通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暑袜北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程小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至2035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数码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及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蜀都大厦房产评估后的价值进行投资,其中1000万元作为投资的注册资本,剩余2,688.0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投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四川拓兴杰数码通讯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9日获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四川拓兴杰数码通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暑袜北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程小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至2035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数码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及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蜀都大厦房产评估后的价值进行投资,其中3000万元作为投资的注册资本,剩余10,728.3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投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四川信利汇数码通讯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9日获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四川信利汇数码通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暑袜北三街20号 法定代表人:程小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9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9日至2035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数码产品批发零售;租赁及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帮助。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 2015-44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马培林先生、董事潘素明先生、前董事牛福元先生(辞职尚在6个月内)告知函,马培林先生已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8700股, 董事潘素明先生已于2015年7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66400股, 牛福元先生亲属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0股,累计增持55800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本次增持前马培林先生、潘素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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