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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 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正在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康达尔"(股票代码:000048)已于2015年7月8日下午开市起停牌。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召集有关各方进行了沟通,但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市场正常交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因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并申请股票停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 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以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4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海康威视(股票代码:002415)、桑德环境(股票代码:000826)及天和防务(股票代码:30039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免长话费)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9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本次拟筹划的对外投资事项因涉及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停牌期间公司与该机构对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及方案进行论证,但尚未最终确认,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中航动控 公告编号:2015-029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基于看好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近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董事长张姿女士于2015年7月10日增持公司股份400股,后续将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不低于10,000股);监事会主席高华先生于2015年7月13日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通过配偶账户购买)。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情况。 2.上述增持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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