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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4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睦股份,股票代码:600114)于2015年7月10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多田昌弘董事和稲葉義幸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曹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朱志荣先生、财务总监肖亚军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 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总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 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及限售规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审核、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3议案名称: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张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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