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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上述预案披露后,公司在编制申报文件的过程中,发现在预案披露前,因认购对象未及时告知和提醒其股权变更信息,导致预案未能反映公告时其最新的股权信息,公司在获得上述最新信息后对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预案第16页,“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之“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一)国开金泰” 原内容为: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国开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烨)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开金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 更正后内容为: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9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国开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烨)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开金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他信息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预案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5-018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核实,控股股东确认:"2015年7月10日对外披露增持计划后,截止目前,我公司尚未增持你公司股票;除此以外,没有涉及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经过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前述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3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5年7月10日、7 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 2,500 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春玲女士和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永久先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3.83万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5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核查: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的书面通知,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不超过510万股股份; 2、公司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公司回购、股东增持、员工持股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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