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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2015-035),实际控制人王寿纯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5-03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航天工程,股票代码:60369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苏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5-02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 年 7 月 10日、13 日、1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7月10日、13日、14日三个交易日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公司编号:2015-02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7月10日、13日、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3元时,川东电力将积极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2015-018号公告),截至目前,川东电力未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票;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5-03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对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策划或意向。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0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核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的策划或意向。 (三)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内幕知情人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报备文件: 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贸物流"或"公司")股票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2、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股票交易价格出现了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及控股股东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征询确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进行信息披露,以在上述网站和媒体公告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7月15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55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目前本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9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自查,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函证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本公司、物产集团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重大事项以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有关本公司信息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5-05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票在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士良先生函证确认,除控股股东将作为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针对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申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报备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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