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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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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5-09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实际控制人拟进行二次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9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披露了本次洽谈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现经双方协商,不签订总体框架协议,双方均以每月实际供货订单为主,并进行结算,总体涉及金额目前无法预计。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的具体供货工作已经开始,包括砂石料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砂石料已经开始向港口归集、港口码头泊位合同已经签订、轮船航运合同已经签订并靠港,第一批砂石料已经开始装船。该业务预计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承诺在2015年7月9日增持承诺的基础上,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二次增持,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不高于20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票4,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将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5-034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江南嘉捷")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经过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5-021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书面问询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除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的《日照港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和7月11日披露的《日照港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以及相关内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和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10日、2015 年 7月 13 日、2015 年 7月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 14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 编号:2015-04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弘讯科技 股票代码:603015)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和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和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大杨创世 编号: 临2015-12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并无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宜;同

  时,经向第一大股东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桂莲女士征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业绩预增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2015年7月14日下午16:30分,公司接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的

  电子邮件《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说明》,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2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3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5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8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道冲套利1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计划持有大杨创世(600233)股份合计10,598,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2%。因该公司未提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故暂时无法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事件外,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5-03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询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40%-70%。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 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5-05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征询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及本公司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智慧,股票代码:601519)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核实,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了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确认: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5-50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5月25日发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发布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3号),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开始停牌。停牌后,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披露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34号、2015-35号、2015-37号)。2015年6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8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发布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39号)。

  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1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5年7月13日出具了《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7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继续进行补充完善,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浦东建设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有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发函询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 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5-024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函问询得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5-04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清新环境,股票代码:002573)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暨复牌公告》,基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为减少增持审批程序,缩短增持实施时间,公司决定不采用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改为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暨复牌公告》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7 月 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1-6 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9,978.32万元至22,642.10万元,变动幅度为50%至70%。截止目前,未发现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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