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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力思”或“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力思”、“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189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73.3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3.58%,行权价格为26.29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年。

  本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满足授予条件后3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夏国栋先生、夏国宏女士及胡沁华女士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公司的采购部总监、区域销售经理及直营地区经理,在公司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夏国栋先生、夏国宏女士及胡沁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参与计划。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夏国新先生及胡咏梅女士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33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9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布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公告》(临2015-029)。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就员工激励机制相关事项进行多方论证决定:

  一、公司目前更适合采用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该方案可以更好的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原员工持股计划暂缓实施;

  二、公司已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董事会,将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草案等相关方案提请了董事会并审议通过。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15年7月15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做出如下增持计划: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每股股价低于50.00元人民币,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会一如既往诚信经营,努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努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感谢全体投资者对本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 临2015-032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苏锡嘉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2 英文名称:Shenzhen Ellassay Fashion Co.,Ltd.

  1.3 设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1.4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901-1905

  1.5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4月22日

  1.6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7 股票简称:歌力思

  1.8 股票代码:603808

  1.9 法定代表人:夏国新

  1.10 董事会秘书:蓝地

  1.11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901-1905

  1.12 邮政编码:518048

  1.13 公司电话:0755-83438860

  1.14 公司传真:0755-83433951

  1.15 互联网网址:www.ellassay.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01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 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议案二:《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苏锡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Concordia大学博士。1982年至1984年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6年至2010年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2010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2011年被聘为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且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7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卢盈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A栋1901-1905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3438860

  公司传真:0755-834339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 苏锡嘉

  2015年7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暂定,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0日

  至201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夏国栋、夏国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 证券法务部

  3、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i.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ii.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iii.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iv.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 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 证券法务部

  4、 邮政编码:518048

  5、 会议联系人:卢盈霏 王代莎

  6、 电话:0755—83438346

  7、 传真:0755—83433951

  8、 邮箱:zqfw@ellassay.com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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