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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5-054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

  ●扣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7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H股股东派息事宜参见另行公告)。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以本公司总股本6,435,020,097股(含A、H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8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6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 权 登 记 日:2015年7月20日

  2、除 权 除 息 日:2015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1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本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50281 传 真:020-8315031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2202 邮编:510623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5-04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0日

  ●除息日:2015年7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5年6月18日,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至2015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2,180,000元(含税)。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

  当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0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0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12-68415208

  3、传 真:0512-68252408(转)909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59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设立环保节能并购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促进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丰环保"或"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培育和开拓新的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了降低和规避公司直接介入新产业并购整合可能面临的并购标的信息、市场前景、效益等不明确的风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先生和北京星际联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际联盟")拟与其他机构共同合作设立专门以环保节能相关细分产业投资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并购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计划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购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和工商注册为准)。

  本并购投资基金作为环保节能产业整合投资的主体,主要精选环保节能行业中成长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行业发展前景的细分领域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并对并购的环保节能资源进行培育管理,在标的项目达到各方认可的并购条件时,由鲁丰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以通过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等方式介入高成长性的产业领域,进一步壮大公司竞争实力,丰富产业布局,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一、合作各方简介

  1.北京星际联盟投资有限公司重点关注行业成长性比较强的环保节能、移动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公司通过PE、VC投资、并购重组和市值管理来实现价值增值;公司致力于通过产业资源整合、战略投资并购和资本运作联动,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深度有效和真正有价值的成长动力。星际联盟团队拥有丰富的企业运作、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市值管理经验。

  2.于荣强先生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5.54%,为鲁丰环保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合作模式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荣强先生和星际联盟与其他投资管理机构共同合伙发起设立环保节能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作为支持鲁丰环保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推进鲁丰环保快速做大做强。

  (二)设立规模

  并购投资基金总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根据标的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三)投资方向

  并购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环保节能相关细分行业领域,主要方式为并购、新建、合作经营等。

  (四)经营管理

  1.投资基金成立后,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并购投资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负责投资项目筛选、立项、组织实施、投资后监督管理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

  2.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变现事项及其他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该委员会成员由各方推荐。基金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本次投资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次投资基金设立的目的

  1.以上并购投资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源,推动新设并购投资基金去收购或参股符合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的具有资源、渠道等优势的相关项目,以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作为支持鲁丰环保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推进鲁丰环保快速转型升级。

  2.消除收购和并购前期风险

  相关各方通过发起设立专门服务于鲁丰环保产业整合的并购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共同管理,在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由鲁丰环保优先按照相关证券法规和程序收购并购项目。这有利于消除和化解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财务、管理等各种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与各方投资设立并购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资产资源,实现公司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4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1-6月份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秉承“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

  1、烟标主业稳健增长

  报告期公司一方面继续发挥公司主营烟标产品在新产品开发及设计的优势,另一方面继续积极把握产品结构调整的市场机会,在国家卷烟行业结构升级、同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保持烟标产销量的持续双增长,产量、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6.7%、13.7%。

  2、产品转型有序推进

  报告期公司加大对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的投入,深圳基地一期已经于近期实现试产;重庆基地在为步步高·VIVO、登康·冷酸灵等提供印刷包装服务的基础上,正在积极为一些国际、国内知名电子消费品、化妆品、快消品公司设计、打样、小批量试产,部分客户已经进入审核验厂阶段;贵州、江西、云南等基地的非烟标业务也在有序布局和推进中。

  3、产业转型扬帆起航

  报告期公司积极探索技术多元化路径,力求通过在产品中应用更多前沿的智能技术,一方面使包装成为互联网、物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智能烟具等健康产品的研发试产;其次通过“商联网”平台的搭建,促使公司的产品技术和业务模式不断向智能化纵深领域拓展。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结合互联网、物联网、中国制造2025,向科技服务型企业转型。

  综上,报告期,在因母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处于重新申请期间按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增加、智能烟具开发营销费用增加及精品包装生产尚处于投入阶段的情况下,仍然实现营业总收入134,535.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4%;实现营业利润45,96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4%;实现利润总额49,940.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9.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85%,较好的保证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告相符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的内部审计报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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