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6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分别以挂牌出让和拍卖出让方式取得重庆市北部新区两宗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宗地编号为"O23-1、O23-5、O23-10、O23-11、O28-10、O28-11、O28-12、O35-4 号",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土地面积155,27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90,3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34,201万元。 第二宗地编号为"O20-6、O20-7、O20-8、O20-9号",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O标准分区,土地面积120,95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62,8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08,979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6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周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4:30至16: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5:00至2015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副主席蒋思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4名,代表股份772,029,2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6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共代表股份771,842,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66%;通过网络投票股东7名,代表股份18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8、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1,98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