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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华东医药”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12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华东医药(代码:00096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国信"(证券代码:300166)、"锦江股份"(证券代码:600754)和"新开源"(证券代码:300109)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年7月15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该股票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15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远方光电"(30030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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