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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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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44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临2015-045)。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报告书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6)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李成言、丁慧平、刘敬东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47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临2015-041),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9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回购预案于7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复牌。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公告编号:2015-046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1日

  至2015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5-045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8元,即以每股8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没有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2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的条件下,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9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四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最大回购数量74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货币资金为22.64亿元,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5.81亿元;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4亿元。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除公司原副董事长、原总裁程少良先生协议受让中国银泰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股票买卖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则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9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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