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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5-0022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麗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0,00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2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2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0,030,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0.015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50,00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4,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股东高兴江、杨辉回避表决。 同意40,28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03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150,005,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030,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陈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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