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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8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产业链整合相关的资产,预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已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73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 年 6 月 25 日、7月2日、7月9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5-075号、临 2015-076号、临2015-079号)。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聘请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收购尚待审计、评估后商定交易价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7月 1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公告披露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6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洲管道;证券代码:002443)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双方建立独家战略合作关系,并一致同意致力于:①合作开发智慧管网;②合作开发智能海底管线;③涉及智慧能源、智慧油田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等领域全面深度合作;④共同开发地下数字空间大数据平台;⑤联合设立智慧管网技术研究发展中心;⑥公司计划投资入股灵图软件。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201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736.26万元~4,981.6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0%~20%。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5年1-6月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981.68万元~5,811.9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0%~40% 。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汉麻产业 公告编号:2015-063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价下跌较多,重组标的公司提出就重组方案的有关细节进行商议。因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7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停牌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沟通与协商,认为股价继续下跌会对公司重组方案产生影响,但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营稳定,业绩同比增长;重组标的公司--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尤其是光学镜头业务增长超预期,上半年未经审计净利润同比增长约40%,公司股价下跌并不是由于重组双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致。同时,由于目前监管层维护股市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的出台,及市场各参与主体也以实际行动积极作为,将对公司股价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重组各方经权衡考虑后同意,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有效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重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公司将集中精力与重组相关各方加快推进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本月15日就本次重组须商务部行政审批材料进行了上报,收到了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收文回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36)自2015年7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因本次重大事项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5-05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5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除在2015年7月9日、7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的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和《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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