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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嘉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7月13日-15日,北京中嘉华通过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18,083,900股,增持比例为4.97%。本次增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58,23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1%。 一、股东增持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北京中嘉华持有40,147,200股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1.03%。 2015年7月13日-15日,北京中嘉华通过设立的“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18,083,900股,增持比例为4.97%。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后,北京中嘉华通过自身证券账户及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58,23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北京中嘉华承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不会引起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因工作人员在编制报告时疏忽,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如下: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2015年7月10日、7月13日、7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15年7月10日设立了《重庆信托-渝信增利5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通过该计划的专用证券账户增持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14日两个交易日,增持本公司股票1445万股。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6、本公司目前正在研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方案的可行性,但相关计划尚在调研和探讨过程中,相关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更正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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