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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捷顺科技,证券代码:00260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到21.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7月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唐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翠英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监事吴希望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4万元人民币、叶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46万元人民币、杨彦辉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周毓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62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告内容详见2015 年 7 月 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核查,以上人员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5、2015年7月1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因公司筹划投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 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此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拟对一家非关联方的智能软硬件领域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由于交易双方最终在收购价格及收购后的人员整合等关键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投资收购的筹划,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 月1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该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1-6 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571万元至3,343万元,变动幅度为增长0%至30%。截止目前,未发现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6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富安娜;证券代码:002327)已连续二个交易日(2015年07月14日- 0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07月0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董事何雪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台建树先生拟计划将于公司股票复牌后五个交易日内实施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合法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3,284.27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此增持计划的进展,并将及时进行后续公告。 (二)公司于2015年07月14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3元/股的条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六)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七)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201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01-0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01-0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 15,756.26 万元-18,907.51万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 0% 至 2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01-0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5-45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并于当日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睿祥生环境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向日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展望等股东关于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以现金1.8662亿元收购商达环保合计60%的股权,并按照增资前的2.5亿元估值,以现金3000万元对商达环保进行增资。上述内容详见《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公告》(临2015-38)。 近日,公司安排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商达环保进行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1515号报告,截至2014年12月 31日,商达环保总资产166,027,879.80元,净资产58,850,341.19元,营业收入152,101,449.47元,净利润9,298,414.56元,截至2015年3月 31日,商达环保总资产153,442,621.20元,净资产56,196,385.67元,营业收入37,798,715.94元,净利润-1,183,955.52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621号报告,商达环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420.00万元,增值率546.79%。 2015年7月15日,公司与浙江华睿祥生环境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向日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展望等股东正式签署关于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该协议条款均参照框架协议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5-3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业绩信息不存在泄漏的情况;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2015年7月14日,公司刊登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拟采取 PPP 合作方式投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PPP项目合作意向书是公司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正式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4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竞买取得南京市江宁高新园鹏山路以南、知行路两侧地块(地块编号: NO.2015G1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地块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宗地位置 上述地块位于南京市江宁高新园鹏山路以南、知行路两侧,东至凤栖西路,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鹏山路。 二、主要规划指标 上述地块规划用地总面积为71097.10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为66308.2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2.78;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办混合用地 、商住混合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三、土地价款 上述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2.1亿元。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 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15-042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 公司债代码:122301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通知,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7月10日至15日增持公司A股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 2015临-025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 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道藩先生通知,其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林道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1%)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本次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4日,约定购回日期为2016年7月13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股份质押冻结期限自2015年7月14日起至林道藩先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目前,林道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5,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0%。 截至本公告日,林道藩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1,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66%,占公司总股本的12.72%。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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