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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15年7月 13日、7月14日和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和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正在推进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详见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十二个月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的股份外(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公开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部分银行卡在 直销平台开展诺安成长股票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2015年6月18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卡在直销平台开展诺安成长股票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所述的对旗下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以下简称"诺安成长股票")在直销平台(即直销网上交易、官方微信交易)使用部分银行卡开展申购费率优惠的活动进行延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截止时间原为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18日15点。现将活动自原截止日起延长至2015年8月18日15点。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适用渠道 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的快捷支付方式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的卡密支付方式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或官方微信交易申购诺安成长股票基金,可享受"0费率"申购优惠政策。 三、费率优惠具体内容 此次费率优惠方案仅适用于诺安成长股票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暂不适用此次费率优惠。此次费率优惠具体内容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即直销网上交易、官方微信交易)办理诺安成长股票的申购业务(不含定期定额申购),可享受"0费率"申购优惠,但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方案仅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和官方微信交易的指定银行卡的指定支付方式办理诺安成长股票的申购业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微信公众号:lionfund或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神火股份,证券代码:000933)自2015 年7 月6 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就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以下简称"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纠纷提请仲裁事宜已组庭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潞安集团就其反申请提供了证据,为保证仲裁事项依法有序推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广泛收集了《合同法》、《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探矿权转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就潞安集团提出的反申请事项组织法律、地质、采矿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了专题研讨,形成专业意见如下:1.公司所拥有的高家庄煤矿探矿权没有瑕疵,也不欠缴资源价款;2. 合同未生效并不导致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3.成立未生效的合同需要按《合同法》和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上述意见及相关证据已以《答辩书》的形式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请求北京仲裁委依法驳回潞安集团的申请。 因本案尚未裁决,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仲裁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5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承诺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公告》;2015年7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201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3、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15年 1-6 月业绩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公开的2015年 1-6 月业绩信息未向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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