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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按照双方企业总体战略目标和工作规划,本着科学、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为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积极探索央企与民企合作发展的新路子,共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酒泉销售分公司:是中石油旗下最早在甘肃酒泉地区经营成品油(气)业务的企业,在酒泉市成品油(气)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网络覆盖面广,管理科学规范,油(气)终端销售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具有发展油(气)终端销售业务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国内最早的陆基LNG产销一体化、跨区域经营的清洁能源公司,具有实力雄厚、产销衔接、上下游一体化的天然气供应链条和运销服务体系,拥有健全的天然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综合管控平台。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遵循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推进双方在油(气)终端销售业务方面的合作进程;抓紧落实双方已达成一致的各项工作事项;分阶段谋划事关双方长远发展的项目并积极付诸实施。

  2、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利用自身在市场、网络、管理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为广汇天然气公司的产品不断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做大做强终端业务;广汇天然气公司利用自身在资源、运输、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支持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不断拓展油(气)销售业务,扩大当地市场份额,共同促进当地油(气)终端销售业务的发展。

  3、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努力实现双方在资本、资源、技术、市场、管理、人才等优势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的市场和网络优势,广汇天然气公司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格局。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制订天然气销售网络建设计划规划。双方以酒泉市加气站建设十二五规划为基础,着眼十三五规划,立足各自现有规划、土地和资金资源,共同制订2015年-2018年加气站网络建设工作计划。共同向当地政府申报,得到批准后,加气站建设规划项目由双方共同合作建设和经营,实现规划共有、项目共有、合作建设、合作运营的目标;

  2、在合作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一是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利用现有存量土地资源以及双方已有规划,由广汇天然气公司投资,合作建设加气站;二是双方共同选址,共同向地方政府申报计划规划,共同投资,合作建设加气站。三是整合双方现有独资网络资源,建立共同合作关系。

  3、积极拓展甲醇终端销售业务。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要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大力开展甲醇汽油、甲醇燃料的推广销售,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广汇天然气公司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大力支持、保证市场供应,并在资源供应价格上给予优惠。

  4、在以上战略合作框架内,双方合作建设的加气站,广汇对天然气资源的供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销售第三方资源。

  上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共同成立"中石油酒泉销售公司-广汇天然气公司战略合作协调工作组",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制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双方本着着眼长远,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当前形势下,合作主要以联营为主,采取一点一策、一站一策、一片一策的方式展开。双方要积极理顺自身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双方合作业务要求,同时在合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规范操作,为更高层次合作打好基础,最终实现成立合资公司的目的,为加快推进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新模式、开辟新路径。

  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出台了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加气站项目合作经营公告》,我公司积极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双方经过多轮谈判,达成采用区块化展开合作的意见。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签定了具体合作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新疆石油公司,是新疆历史最悠久、网点最完善、最主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目前,公司下设14个地市分公司和3个专业公司。拥有加油站1000余座,从事成品油、车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润滑油、非油商品(新疆特色干果等)的销售,成品油年销售量超过500万吨,保障区域遍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6万平方公里。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国内最早的陆基LNG产销一体化、跨区域经营的清洁能源公司,具有实力雄厚、产销衔接、上下游一体化的天然气供应链条和运销服务体系,拥有健全的天然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综合管控平台。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

  双方同意以广汇天然气公司租赁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现有加油站土地为主要方式,投资加气站设备实现加气功能;主要合作范围分别在阿勒泰、塔城、博州等三个区域,共同合作开展13座站点的资产租赁业务合作。

  合作前提条件确保:(1)有气源(2)有管道(3)有液化厂。

  合作期限暂定8年。

  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合作方式达成共识后,具体合作协议由广汇天然气公司所属区域公司直接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标的区域公司签订。

  截止公告日,在上述合作框架及原则范围内,公司已与福海天鹅湖南站、福海天鹅湖北站、塔城市新城站、额敏西区站、额敏东区站等5座站点签定了正式资产租赁合同,现已全面开展后续各项工作,五台南、北站等其它8座站点目前正在双方内核程序审批进程中。

  上述合作协议的签定,标志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在油气终端销售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重要一步,通过终端销售业务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将有力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资本及地缘优势,促进合作双方在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中共同发展,有力地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与战略布局。

  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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