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7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平台和区位优势,一方面,抢抓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机遇,快速切入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领域,通过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创新融资思路、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5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投资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羲融资租赁”,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持股比例为75%,并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即将期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就银行融资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24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7)。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分别为赵富明先生、刘奎涛先生、汪和平先生、陈志忠先生和夏小云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7)。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

  租赁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羲融资租赁”,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投资标的金额及比例:国羲融资租赁拟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拟出资22,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75%。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平台和区位优势,一方面,抢抓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机遇,快速切入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领域,通过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创新融资思路、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太阳”)拟以自有资金22,5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投资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羲融资租赁”,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持股比例为75%。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拟以自有资金22,5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持股比例为75%。

  (三)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待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2、本次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事项,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登记。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二层2606室;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化肥和化工产品(限许可证许可范围)的销售,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红太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洲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0号卓能广场16层D

  注册资本:80,000,000港元

  法人代表:杨寿海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融资租赁。

  洲际工业系南一农集团全资子公司。

  三、拟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3、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7、股东及出资情况:

  ■

  上述相关信息最终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定为准。

  四、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拟以自有资金22,5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投资国羲融资租赁,持股比例为75%。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抢抓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机遇,快速切入长江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领域,通过产业与资本的融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平台和区位优势,通过创新融资思路、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面临政策、人才和市场风险等:

  1、政策风险。国家融资租赁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效益带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修订和执行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人才风险。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需要拥有一批熟悉金融、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公司将积极强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3、市场风险。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市场全球化条件,下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公司将强化对融资渠道与方式、汇率、利率、国际结算等研究,合理借助各种金融工具,规避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鉴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即将期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就银行融资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24个月内,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迎宾路6号;

  (2)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实收资本:2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管理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红太阳集团持有本公司15.75%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红太阳集团经审计总资产3,412,427,224.41元,总负债2,140,264,806.38元,净资产1,272,162,418.03元。2014年营业收入1,088,689,349.73元,利润总额-30,376,926.0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红太阳集团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总资产的4.58%。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截至2014年12月31日,苏农连锁对大丰劲力的担保金额为4,900.00万元;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29,190.00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88,400.00万元; 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4,0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其它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建立互保,是根据双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与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支持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审议的详细情况于2015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至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25

  3、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申报价格为“100”,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7)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太阳”A股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单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号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如下: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操作如下:

  ■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方可重新申领。

  (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 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和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计票规则: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表决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投票结果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联系传真:025-87132166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邮政编码:211112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应在议案1“表决意见”相应的意见框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市 场
   第A008版:广 告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