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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业绩预增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长250%-300%。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412.53万元(调整后)。 2、每股收益:0.13元(调整后)。 注: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制定的8项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本公司将2014年6月末符合控制定义的方正长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共7项结构化产品纳入合并范围,并对本公司201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5年上半年,证券市场交易活跃,公司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公司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自营等各项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投资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投资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1),为更加的充分说明相关事项,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作如下补充: 一、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1、2007年7月13日,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原文化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强,注册资本人民币(下同)50万元,股东为陈强、陈坚、黄玉英,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50%。 2、2013年11月29日,新中原文化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1,000万元,股东由陈强、陈坚、黄玉英变更为陈强、陈坚、陈刚,持股比例分别为90%、5%、5%。 3、2015年4月15日,新中原文化公司股东变更,股东由陈强、陈坚、陈刚变更为陈强、黄玉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不变。 二、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盈利承诺的保障 若新中原文化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则对其估值进行调整。估值调整优先以现金进行,现金不足时以股权进行。 1、调整金额: 新中原文化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则新中原文化公司股东陈强应向湖南红太阳演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演艺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当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当期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甲方实际投资款-已补偿数额)。 当期应补偿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现金补偿额)/(当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11倍PE)×100%; 2、补偿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新中原文化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红太阳演艺公司和陈强应在新中原文化公司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计算应补偿金额,逐年结算,每年3月31日前结算完成。如当期应补偿金额为负数,已补偿金额不予回调; (2)若出现股权补偿情形,则补偿方应将应补偿的股权比例以总价1元过户给被补偿方,由此产生的税费或其他交易费用由补偿方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优先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46号),核准本公司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5亿股的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核准本次境外发行的优先股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35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 年7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通知,皖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近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皖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认可,拟在近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3700万元。 二、本次增持行为将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皖能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皖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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