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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5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8,69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8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50万股,并于2012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32,378,941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09,878,941股。 2013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2,842,623股。 2014年5月21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3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3,695,409股。 2015年2月2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新增股份1,094.6万股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34,641,409股。 2015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8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62,354,536股。 截止2015年7月13日,公司总股本为962,354,536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628,69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 (二)公司股东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远大铝业”)、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康投资”)、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辉投资”)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庄玉光、王立辉、监事崔克江、段文岩、高级管理人员胡志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福康投资股权;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福康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福康投资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福康投资股权的变动情况。 (四)公司董事侯连君、马炫宗、高级管理人员陈光伟、李振才、于志刚、苏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卓辉投资股权;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卓辉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卓辉投资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卓辉投资股权的变动情况。 (五)2013年9月27日,远大铝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2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402,842,623股的0.0298%,平均价格7.485元/股。远大铝业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六)远大铝业集团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涉及使用土地及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博林特电梯在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承诺无条件向博林特电梯支付相关费用。 (七)远大铝业集团承诺: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条件代为补缴;如博林特电梯及子公司遭受任何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无条件代为承担。 (八)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先生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康宝华已分别与本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根据该等协议,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分别确认其本身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分别承诺:“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将不会,并促使其控股企业不会: ①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但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10%以上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10%以上的权益的情形除外。 ②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分别进一步承诺: ①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授予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优先受让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资产的权利。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优先受让通知应附上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的条件及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作出投资判断所需要的相关合理资料。如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以按照优先受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依照本条规定向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有第三方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应及时书面通知博林特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交易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依据本协议自行或以其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作为洽谈主体与第三方进行新业务的洽谈。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博林特股份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交易权。 除《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外,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铝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康宝华已出具《确认函》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确认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博林特股份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股份及博林特股份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博林特股份及博林特股份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股份及博林特股份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林特股份及博林特股份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8,69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5 - 21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接到股东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电系统公司")的通知,航电系统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情况 2015年7月15日,航电系统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DX)中航证券-兴业-合同2015第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330万股,购买成本为83,279,343.37元,购买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9 %。 本次购买前,航电系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3,209,44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7.80%。航电系统公司的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005,919,57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7.18%。 本次购买的0.19 %股份,航电系统公司依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实施管理。 二、后续购买计划 航电系统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秉承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购买之日起)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继续购买公司股份,累计购买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购买股份在内)。 三、本次购买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购买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航电系统公司在购买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关注航电系统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9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莞控股;证券代码:000828)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7月14日及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关注、核实程序,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1日,董事会批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并正在履行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5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东莞控股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的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截至目前,公司未接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此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度情况的通知;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目前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了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50%-80%。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10日公告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雷柏科技,证券代码:002577)自2015年6月1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次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为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相关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公告相关事项后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0663 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6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结果并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购买互联网+相关资产,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自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公司预计不晚于2015年7月23日之前公告相关事项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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