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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0,995,565.3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0,995,565.34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4 月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0,995,565.34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60,995,565.3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0,995,565.34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60,995,565.3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长钟宝申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和7月11日相关公告),钟宝申先生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钟宝申先生于2015年7月15日以个人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1,200,000股。本次增持前,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5,50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本次增持后,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70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

  二、其他事项

  在法定期限内,钟宝申先生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隆基”或“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7月7日相关公告)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实际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相关现金管理服务协议,现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购买方: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随心存”产品

  (3)安全性:保本型

  (4)申购金额:10,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01%

  (6)期限:3个月

  (7)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定期存款、人民币通知存款、人民币定期存单、外汇定期存款、外汇定期存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即期结售汇交易及远期结售汇交易。

  (8)收益分配方式:到期日连同利息一并支付

  除上述理财外,公司前12个月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请详见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截至2015年7月14日,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24亿元。

  二、风险控制措施

  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的《隆基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中相关内容。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北控光伏组件采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收到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单晶组件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函,公司已成为该招标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共计人民币4亿元左右。相关合同尚需双方进一步洽商,公司将依据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7.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单晶组件业务的发展,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控股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发放委托贷款7,000万元,利率7.5%,期限一年。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签署法律文件等相关事宜,本次委托贷款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9,635.2941万元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浙江乐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截至2015年3月31日浙江乐叶的资产总额为178,617,144.27 元,净资产为31,073,513.68元。2015年1-3月度营业收入为 55,747,494.88 元,净利润为-6,813,697.29 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0,500万元(含本次),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4 月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无前次将该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6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8,095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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