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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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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债券简称:13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立科技,证券代码:002214)已于2015年6月1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于2015年7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策划的重大事项涉及资产收购事宜。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消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3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由于本次投资的具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等细节正在论证,投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红太阳,股票代码:000525)自2015年7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确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太阳")拟以自有资金22,5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羲融资租赁",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持股比例为75%。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甲方")与上海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庆科"、"乙方")于2015年7月15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合作对方(乙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号楼241室

  法定代表人:胡蓉

  注册资本:324.675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7日

  主要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王永虹、沈建华、湖南海捷先进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胡蓉等。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除专项)、计算机、电子、通信产品、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设计、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庆科是一家专注于嵌入式无线模块和产品的互联网企业,其在无线网络协议和射频技术方面拥有20多项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与全球顶级半导体厂商博通、意法、富士康等紧密合作,推出了一系列嵌入式Wi-Fi、ZigBee、BTLE、NFC等产品,为物联网应用提供完备的短距离无线网络接入解决方案。目前,上海庆科产品已经成功批量应用于白色家电、远程医疗、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领域,全球范围内服务的客户多达800多家。

  二、合作目的

  甲方为智能控制器领域的领军企业,拥有领先的控制应用技术,在智能家居方面,公司已研发出智能烤箱控制系统、灯光控制系统等多种产品,部分产品已经实现批量销售,物联网和智能家居是公司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乙方拥有领先的WiFi技术及物联网嵌入式操作系统。甲乙双方基于各自行业产品的优势,就开发、应用并推广智能硬件和物联网解决方案系统共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

  三、合作内容

  双方在智能硬件和物联网解决方案的具体合作包括:

  1、MICO系统及低功耗Wi-Fi模块;

  2、双方相互进行宣传,包括产品发布会支持、软文发布相互提及、在自媒体平台宣传对方等多种形式。

  3、甲方可以选择以下合作内容:

  (1)庆科云接入合作

  (2)移动应用端APP开发服务。

  4、MICO合作联盟中可以相互合作的商机,乙方会介绍或引入甲方参与。

  四、合作双方的约定

  1、双方在技术开发和产品等各方面优先于第三方实现对接,基于MICO系统快速高效开发智能硬件产品,通过战略合作在物联网领域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利用和利益最大化。

  2、全面互信,双方共享市场宣传和推广的资源,在品牌推广、市场营销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授权甲方免费使用乙方开发的MICO系统。在MICO系统升级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产品应用升级;

  2、乙方利用其在网络通讯,远程网络控制、物联网等技术经验与优势,对甲方基于MICO系统开发的智能硬件和物联网产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应产品的开发及APP以及云端服务。

  3、乙方负责提供低功耗Wi-Fi模块,确保及时的货物供应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4、乙方将利用其在物联网行业的领先地位,在市场上宣布同甲方的产品及技术战略合作,在甲方做产品推广时,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宣传。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使用乙方的低功耗Wi-Fi模块产品及MICO系统,开发有效的产品并投入市场;

  2、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在甲方产品的APP端加入EasyLink图标,在甲方产品的外型上加贴图标;■

  3、在各相关论坛、行业峰会及市场活动上,经乙方提出,甲方应在市场上宣布同乙方的产品及技术战略合作,并优先宣传乙方的MICO系统。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之日,若任何一方无书面异议,本协议则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

  八、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智能家居产品已有智能烤箱控制系统、灯光控制系统、云空调控制系统等多达十几种产品,并且部分产品已经实现批量销售。

  上海庆科是国内连接模块的先行者,其在连接协议和MICO物联网操作系统、云平台、移动APP方面的优势能够快速实现传统家电向智能化和网络化转化。公司作为品牌控制器解决方案提供商,有多年的技术沉淀,在具体产品的实现上具有成熟的解决方案,拥有一大批优质的整机客户资源。在智能硬件和云端连接的通道上,上海庆科提供的通讯模块及MICO物联网操作系统,处于智能控制器和云端之间,为两者的连接搭建了一条便捷的道路。双方的合作,可以实现产业的协同及智能家居产品生态链的构建,加速智能家居的落地。

  同时借助MICO系统,传统控制器的核心芯片可以实现硬件软化,改善了硬件规格多、标准化差、开发难度大、周期长的缺陷,加快公司智能单品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完善智能家居生态链,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延伸,促进公司智能硬件和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九、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以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方式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2、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的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15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达新材料")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公司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法院受理了该案。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西路388-398号

  法定代表人:薛建良

  被告一: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被告二: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仪征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受理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舜天船舶向界达新材料支付汇票金额340,968.24元,扬州厂对舜天船舶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判令舜天船舶、扬州厂支付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5年2月2日,扬州厂背书给舜天船舶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以支付界达新材料货款。该汇票的付款人为舜天船舶,收款人为扬州厂,出票金额为340,968.24元,到期日为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4日,界达新材料持该汇票向舜天船舶的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但被该开户银行出具了退票说明。界达新材料为维护其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5-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浪潮信息,证券代码:000977)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

  1、201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5年6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在证监会审核中;详见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公司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设立服务器工厂及研发中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有关投资的详细情况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详见2015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00%-150%。

  3、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方案的公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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