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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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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36 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5-03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及7月15日,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联控股,股票代码:000036)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2015年7月6日,公司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45名激励对象共计1,660万股。

  2.2015年7月8日,公司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2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37%。

  华联集团同时宣布了后续增持计划: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每股不超过4.71元的价格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累计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750万元(含本次已投入金额)。

  3. 2015年7月9日,公司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因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而申请了停牌。

  4. 2015年7月13日,公司刊登了《关于中止筹划重大事项及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公司与华联集团未能就收购浙江华联杭州湾创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某些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暂停本次收购事项。华联集团承诺,在2015年底"星光大道"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竣工、开业运营后的两年内,将该项目以定向增发或现金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5.2015年7月13日,公司刊登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就经营中具体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在维护股价的措施以及公司下一步维护股价的的具体措施向投资者进行了报告。

  除上述已公告信息外,经函询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明确回复:截至目前不存在对贵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贵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情形。

  6.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共传媒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

  7.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9.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0.关于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1)公司正在进行"华联城市全景花园"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的开发建设,截止本公告日,该项目所有塔楼的主体结构施工已达38-40层。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7万平方米,计划于2015年8月上旬起售楼处对外开放、展示。

  (2)公司申报的深圳南山区"华联工业区B区"更新单元规划于2014年10月30日获得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技术委员会2014年第3次会议的审批通过。2015年6月,该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已完成开发主体的资格确认,目前正在进行旧厂房清拆、设计方案深化以及办理动工兴建前的相关申报手续。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2015年4月2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测201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亏损1,500-2,000万元,公司预期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预告范围之内。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编号:临2015-03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12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014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908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

  ●除息日:2015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4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2015年7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2,400,000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014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1908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21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

  联系电话:027-84287933、84287896

  联系人:王肖君、熊思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4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披露了《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增持公司股份意向,经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高旭斌、副董事长兼副总裁蔡钦铭、独立董事卢少辉、独立董事陈明森、监事赵峥、副总裁郑惠川、财务总监谢明锋、董事会秘书王涵等8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基于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计划2015年7月13日起未来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不低于15万股,所增持股份自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10%-10%;预计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343.61万元至2,864.41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主要影响因素是,公司转让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1900万元,公司在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测并未包含此项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修正后的业绩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9)、《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4)。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潜在标的公司股权,并安排配套募集资金。其中拟收购的各标的公司分别持有位于银川、青岛、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等城市的物业。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停牌期间进展情况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在持续沟通、细化和完善中。

  由于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200,000元,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共计送红股129,600,0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302,400,000股,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32,000,000股变更为864,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432,000,000元变更为864,000,000元,工商登记的其他信息无变化。

  二、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35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4号,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与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丞智能")及其股东共同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公司及朱在龙先生拟通过转让或增资形式在符合评估结果的基础和前提下共同获得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此投资事项完成后,朱在龙先生将持有治丞智能25%的股权,公司将持有治丞智能20%的股权。

  治丞智能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是一家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加工单元以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的科技型公司,致力于为汽车、家电、军工、烟草、家具、厨卫、精密轴承、齿轮等行业实现机器换人,转型升级,打造工业4.0标准的智能化无人工厂,是国内首批研发生产工业机器人的企业之一,具有硬件及软件系统的完全知识产权。

  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7,8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本次投资公司和朱在龙先生个人共同投资,为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完成初步尽调,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最终的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不需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根据预计的本次投资金额,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15-057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股价稳定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京蓝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京蓝科技的各项经营工作,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现有的本公司股票。

  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公司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择机增持公司股票。

  3.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推进管理层和业务骨干激励计划,尽早提出激励预案,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4.公司将持续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以更好地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5.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公司将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董秘邮箱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坚定投资者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公司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积极传递股市正能量。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与国内互联网行业标的公司开展股权合作,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亿元左右。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事项进行商谈,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通过指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塔牌集团;证券代码:002233)自2015年7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9日继续停牌。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处于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于2015年8月3日开市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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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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