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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实施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和子公司中层干部、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0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公司将在董事会后履行相关程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三、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 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http://wltp.cninfo.com.cn)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8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先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1)审议《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均为普通表决事项,且均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7月3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5 年 7月31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4

  2、投票简称:利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二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8月2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8月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利民股份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二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清华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40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本单位授权其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 年7月1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复牌。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由于公司正在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股票经申请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16日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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