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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备注:由于目前公司重组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上述业绩预告不含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实现利润。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国际宏观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金属消费市场需求疲软,加之缅甸矿的冲击带来国内市场锡供应增加,造成短期内的供过于求,上述因素致使锡等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跌幅,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此外,部分存货资产受价格下跌因素影响导致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 但公司2015年二季度跟一季度比,在锡等金属价格持续下跌的不利因素下,二季度同比一季度业绩略有改善,主要得益于公司内部提升管控能力、实施低成本战略以及提高市场研判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亏损主要是有色金属价格下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将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56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亚股份")于2015年7月15日接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谢梓熙先生;财务总监黄小蓉女士完成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限投资的价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详见2015年7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5年7月15日,董事、董事会秘书谢梓熙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增持前,谢梓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谢梓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 2、2015年7月15日,财务总监黄小蓉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增持前,黄小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黄小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 谢梓熙先生、黄小蓉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8万股,增持金额为2083.28万元,已完成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增持人员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于2015年7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并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现将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收购兼并事项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交易协议的具体条款正在论证、磋商中。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上海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五矿稀土 公告编号:2015-026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年07月14日、0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异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对外披露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关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针对近期证券市场非理性波动,公司拟采取相关措施,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具体请见公司《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方案》(公告编号:2015-023)。 2、目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5-025),公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均为预测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9 股票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62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精华制药,证券代码:002349)于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5-A1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 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承诺:以该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六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上半年经营活动正常,经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在±20%以内,详细数据以半年报公告为准。公司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情形;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98 股票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临2015-018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到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5%到55%)。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777.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09,717.78万元)。 (二)每股收益:0.2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虽然上半年国内服装市场需求仍然增长乏力,但公司紧紧围绕打造"中国男装国民品牌"的战略思想,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持续优化门店布局、切实提升门店质量,以品类丰富、高性价比的产品赢得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上半年销售收入继续呈快速增长态势,公司经营业绩相应持续快速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5-05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华天明电厂新建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神华天明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本项目")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核准批复文件(文号:川发改能源[2015]51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满足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同意建设本项目。 (二)项目单位为本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神华四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四川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华巴蜀江油天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四川省江油市双河镇。 (三)本项目建设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投产后,年需用煤约400万吨,由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东矿区供应,经铁路运输至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投产后年耗水量约1,925万立方米。项目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和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机组投产后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本项目将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五)本项目动态总投资约人民币69.22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20%,由神华四川能源公司出资;其余所需资金以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年7月16日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兄弟科技,证券代码:002562)于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8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 月15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其已开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已初步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合计200.844万元,现将其本次初步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 3、增持人、增持时间及增持股份数量详见下表。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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