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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7月14日和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连续停牌,并于当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58)。2015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了《关于与福建省福能武夷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关于合作设立福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和并购基金的框架协议>的公告》(2015-060)和《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62),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目前,前述事项及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有序推进。 2、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公司书面问询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经控股股东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7月15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32号《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中披露,公司201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万元至500万元。该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2015-033号公告中披露,公司将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与外部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计涉及项目投资额近二十亿),确定具体实施项目(烯烃下游拓展化工新材料产品)。7月14日公司在2015-036号《复牌公告》中披露:公司选定了具体实施项目。拟实施的项目为烯烃产业链及烯烃下游化工新材料产品,以公司现有多元醇产品为原料,新建新戊二醇项目,并进一步向下游延伸,打造较完整产业链。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目前协议具体条款正在洽谈中,待签订后,公司将单独披露相关公告信息。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2015-035号《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披露:公司董事长将带头带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近期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控股股东查询,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向控股股东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3,330.7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8,491.22万元,实现净利润16,114.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2.85%,88.65%,63.28%。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自主创新投入,销售收入持续增加,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业绩有较快增长。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80%-110%,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3.28%,与前次预告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影响汽车市场增速放缓所致。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073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半年报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与2014年同期相比,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2014年同期处置子公司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收益50,680万元,而2015年上半年未有巨额资产处置收益,导致2015年上半年较2014年上半年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通知,中核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5日,中核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了公司1,000,000股A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064%。本次增持前,中核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946,753,57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0.33%。本次增持后,中核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947,753,57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0.33%。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核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以下简称"增持实施期间")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增持已增持的部分股份)。 三、 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中核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核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自2015年7月0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03日发布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于2015年7月09日发布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就本次购买重要资产事宜进行商谈,相关事宜仍在积极推动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同洲电子,股票代码:002052)自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华电国际 证券简称:600027 公告编号:2015-03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通知,中国华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5日,中国华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本次增持前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0,692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4%。本次增持后中国华电及其下属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40,892万股,约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06%。 2、后续增持计划 本公司是中国华电整合常规能源发电资产的最终整合平台和发展常规能源发电业务的核心企业。中国华电始终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保持积极乐观态度。秉承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社会责任,中国华电在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可能。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国华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3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5.26%,其中工程总包收入15.3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09%。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1.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工程款回款较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增加。报告期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部分行权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04亿元,比报告期初增加30.09%,使每股净资产比报告期初下降16.47%。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至30%,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计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0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大亚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戴柏仙 咨询电话:0511--86981046 传真电话:0511--8688500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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