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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2015 年 7月 14日、2015年7 月 15日、2015年7月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在海外投资设立公司,购买高速激光器研发及生产资产,建立欧洲研发中心。2015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披露了停牌期间公司经过研究,因该项目产品产出周期较长,需18个月才能产生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1,000万欧元左右的亏损,经综合评估,公司不适合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该项目,故公司终止对该项目进行投资。以上相关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4、经向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告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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