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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5-09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股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战略发展,寻找未来具有市场潜力及竞争优势的生命科学企业投资标的,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的技术优势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分享并购投资市场带来的丰厚回报,公司拟参与由WUXI HEALTHCARE MANAGEMENT, LLC(药明康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健康")在开曼群岛发起设立的"WuXi Healthcare Ventures II, L.P."(以下简称"毓承资本"或"基金")。 鉴于上述,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签订了《WuXi Healthcare Ventures II, L.P. Subscription Booklet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Interests》(毓承资本有限合伙人认购协议)。公司拟作为毓承资本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美元,占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的5%,其中,首期出资金额为20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经理层的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WuXi Healthcare Ventures II, L.P.(毓承资本)。 (二)基金规模及出资比例: 1、GP:药明健康(注册于开曼群岛),出资额至少为基金总额的1%。 2、LP:若干,共同出资金额为2亿美元。其中,公司拟出资1,000万美元,占LP出资额的5%;其他有限合伙人视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而定。 (三)基金存续期限:10年,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解散或续展。 1、基金提前解散的情形: (1)经85%以上LP同意,须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GP。 (2)协议约定的基金"核心管理人"做出提前解散决定的90天内,经2/3以上LP同意。 2、基金续展的情形: 经GP同意,基金可续展1年;经半数以上LP同意,基金可在此基础上再续展2年。 (四)投资方向及策略 聚焦中国(包括香港、台湾)、美国技术领先的创新型生命科学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实现投资回报。 (五)管理运作 1、日常管理及投资决策 (1)药明健康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及管理。药明健康的管理团队如下: ①Wei Li(李伟):GP创始人、全职管理董事,哈佛大学生物化学与哺乳动物遗传学博士学位,曾任富达生物技术公司及富达亚洲风险投资的执行合伙人,拥有众多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的投资经验。 ②Fay Xing:GP创始人、全职管理董事。哈佛商学院MBA,曾任职于美敦力,负责全球营销;曾担任德诚资本(上海)、Bay City Capital(旧金山)负责人。 ③John Zhu:GP创始人、全职管理董事。 ④Ge Li(李革):GP创始人、兼职管理董事,哥伦比亚大学有机化学博士,现任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⑤Edward Hu(胡正国):GP创始人、兼职管理董事,卡耐基-梅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化学硕士学位,现任药明康德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 (2)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基金设立了投资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投票决策,须经投资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注:投资委员会成员由GP指定,不少于3人,但与GP无关联关系。 2、管理费 年度管理费的金额按基金规模的2.50%收取,之后的管理费每年降低0.25%,但不得低于1.00%。 3、收益分配:LP按出资比例享受/承担本会计年度净收益/净亏损的80%;同等条件下,GP享受/承担本会计年度净收益/净亏损的20%。 4、投资限制 (1)未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单一标的的投资额度(包括对该标的的后续投资或履约担保)不得超过基金认购资本的15%。 (2)未经投资委员会批准,通过一般经纪人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基金认购资本的10%。 (3)未经投资委员会批准,不得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 5、退出方式:基金投资标的将主要通过IPO上市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主要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筛选经验及投资运作能力,通过借助基金平台,公司一方面可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另一方面,可围绕公司战略发掘中国、美国生物医药行业的早期产品,为日后培育、储备具有潜在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创造条件。此外,基金通过退出已上市的标的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公司也将获得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参股设立海外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鉴于公司是以LP的身份参与且分批缴纳资金,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基金将面临国内外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对此,基金将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流程,对系统性风险和项目特定风险进行持续评估。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设立及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毓承资本合伙协议》; (二)《毓承资本有限合伙人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 07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5-03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源精制;证券代码:002501),在2015年7月15日、1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处于锁定状态,同时在的近几日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测已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公告,不存在业绩修改事项。 (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已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5-042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13时起开始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做了以下工作: 一、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对公司战略转型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公司未来五年战略转型的规划纲要。 二、经与北京中天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科高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有关方商讨,公司拟出资1.5亿元与上述公司共同设立智慧城市产业并购基金(该基金规模约10亿元左右)。 三、公司拟出资2.5亿元收购某智慧城市企业的部分股权。目前已安排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待上述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公司再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个有关议题。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目前仍然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中。 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7日复牌。 公司上述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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