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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29 股票简称:太极集团 编号:2015-6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阁)和重组对方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和桐君阁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事项,并于2015年4月17日进行了披露。 因重组对方中节能为央企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的评估报告尚需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截止披露日,中节能已将重组涉及的相关资料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现正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评审意见对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桐君阁重组获批为前提,故公司将在重组对方中节能评估报告获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事项以及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草案)。 二、特别提示 公司将在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后,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在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将每30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发现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审批事项,本公司已在2015年4月17日以及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15-6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3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委托董事艾尔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董事长白礼西、董事鲜亚、郭敏、汤加兵;独立董事任红、钟国跃、宋民宪、程源伟、刘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蔡建军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提供1,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提供5,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药公司)在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借款提供3,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2,000万元为藏药公司新厂区项目贷款,期限5年;1,000万元为藏药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为关联交易,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医药总公司和重庆太极药用动植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78,603,920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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