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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5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增持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副董事长梁华中先生、董事顾子强先生、副总经理郑刚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康先生的通知,上述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制定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将依据上述增持计划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5-055)。 2、增持人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5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偏离值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制定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5-055)。根据上述计划,2015年7月15日及16日,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副董事长梁华中、董事顾子强、副总经理郑刚、董事会秘书陈康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5-058。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在增持计划规定的增持期间,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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