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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15 年7 月20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益谦先生、胡电铃先生、肖云华先生、陈大力先生、石文清先生、易廷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姜海华先生、李高先生、毕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姜海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同日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5-040)及附件。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伟先生、项光亚先生、姜海华先生就上述董事提名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确定董事报酬标准如下:董事长年度报酬为人民币43.5万元(税前);董事年度津贴为1.5万元/人(税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税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每位董事实际所得,在年度董事会召开时一次性发放。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项光亚先生、李伟先生就上述董事报酬标准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嘉兴嘉奥业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嘉奥)签署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享有的《中江国际-银象42号吉林省长春城投应收帐款转让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江国际·银象98号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总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江国际信托·银象115号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中江国际·银象180号遵义新区建投集团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嘉兴嘉奥,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交易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7月17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公告》(2015-04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益谦先生简历

  刘益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生,中学学历。曾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益谦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97.59%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23%的股权。截止本公告日,刘益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胡电铃先生简历

  胡电铃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胡电铃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肖云华先生简历

  肖云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原荆门市化工医药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开发部主任、副总经理;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

  肖云华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陈大力先生简历

  陈大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中天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陈大力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石文清先生简历

  石文清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荆门市统计局法制科负责人;荆门市后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荆门市物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荆门市生态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石文清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及经理任职资格。

  易廷浩先生简历

  易廷浩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易廷浩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毕建林先生简历

  毕建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

  毕建林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李高先生简历

  李高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10月生,同济医科大学药学专业毕业,德国Heidelberg大学药剂学和生物药剂学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高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姜海华先生简历

  姜海华先生,男,1966年6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曾任襄樊财税贸易学校教师、新兴际华集团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教授。

  姜海华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吴时炎先生主持了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经投票表决以下议案均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而获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荐吴时炎先生、吴春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万琼女士由公司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1名:万琼女士,她将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起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六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承诺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二、《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为1.5万元/人(税前)。其他监事年度津贴为0.6万元/人(税前)。

  上述议案一至二项将提请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吴时炎先生简历

  吴时炎,男,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荆门市化工厂厂办副主任、聚合车间党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及湖北中天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吴时炎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吴春方先生简历

  吴春方:男,197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湖北百科医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湖北百科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2009年至今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吴春方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万琼女士简历

  万琼:女,1972年9月出生, 大学文化,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质控部副经理、经理;质保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质控部经理。

  万琼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代会于2015年7月16日选举万琼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万琼女士,1972年9月出生, 大学文化,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质控部副经理、经理;质保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质控部经理。

  万琼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将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表决选举公司第六届十九次监事会推选的监事候选人吴时炎先生、吴春方先生。

  万琼女士将作为职工监事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的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的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8月2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7月3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内容请参见2015年7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27;投票简称:天茂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投票举例

  如某深市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总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 服 务 密 码 的 , 请 登 陆 网 址 :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需在交易日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

  五、临时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2223218

  联系传真: 0724-2217652

  联 系 人: 易廷浩 许仁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3)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姜海华先生、李高先生、毕建林先生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姜海华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4_次, 未出席 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李高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次, 未出席 _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毕建林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次, 未出席 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高 ,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 李高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高 (签署)

  日 期: 2015年7月13日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毕建林 ,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 毕建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毕建林 (签署)

  日 期: 2015年7月8日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姜海华 ,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34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 姜海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姜海华 (签署)

  日 期: 201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信托收益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到2015年7月16日,公司已收到嘉兴嘉奥业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转让价款11000万元。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兴嘉奥业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嘉奥)于2015年7月16日签署了《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15年7月16日,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兴嘉奥业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嘉奥)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享有的《中江国际-银象42号吉林省长春城投应收帐款转让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江国际·银象98号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总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江国际信托·银象115号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中江国际·银象180号遵义新区建投集团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嘉兴嘉奥,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

  2. 2015年7月16日,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信托收益权的议案》,会上九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信托收益权金额11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4902万元的7.59%,在本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交易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嘉兴嘉奥业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1319号中创电气商贸园1幢602-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业华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全军)

  成立日期:2014年7月7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注册号:330402000150407

  2.嘉兴嘉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4-012),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按照股东会授权,公司购买了7份信托产品,其中四份信托产品如下:

  ■

  上述1、2、3号产品见201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实施的公告》(2014-017)。

  上述第4号产品见201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五、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截止2015年7月16日已累计收到上述四个产品信托受益权收益 12,114,291.67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5年7月16日,本公司嘉兴嘉奥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享有的《中江国际-银象42号吉林省长春城投应收帐款转让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江国际·银象98号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总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江国际信托·银象115号镇江市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中江国际·银象180号遵义新区建投集团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嘉兴嘉奥,转让价格为11000万元。

  2、2015年7月16日,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交易定价依据,本次交易转让定价按信托收益权对应的信托资金转让。

  本协议签署后,且嘉兴嘉奥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与嘉兴嘉奥当共同至信托受益权登记人处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嘉兴嘉奥分配信托利益。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前信托受益权项下尚未分配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此期间信托投资收益预计为人民币195.60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陆仟元整),由受托人在最近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向本公司分配。

  4、截止到2015年7月16日,公司已收到嘉兴嘉奥业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转让价款11000万元。

  五、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信托受益权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转让信托受益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信托受益权主要为规避信托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2014年度已收到的信托收益合计5,626,319.45元,2015年已收到的信托收益合计6,487,972.22元,已分别计入所在年度投资收益,本次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前信托受益权项下尚未分配的收益195.60万元将计入2015 年度投资收益。

  3、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4、信托受益权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

  七、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项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出现亏损,主要是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产品价格下降,公司相关产品开工不足、毛利率较低所致。

  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说明

  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收购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86%的股权,该事项于2015 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787号)。

  目前公司持有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14%的股权,若非公开发行完成,将持有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止2015年6月30日,国华人寿总资产639.22亿元,净资产109.12亿元,2015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46.35亿元,净利润20.1亿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持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积极改善资产质量,提升盈利能力,增加公司长期价值吸引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有关2015年第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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