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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5-08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需要由本框架性协议的双方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后才能实施。尽管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前,各方均进行了谨慎和认真的讨论,但具体投资协议能否签订及签订的时间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概况 1、2015年7月15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客车厂"、"乙方")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甲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为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的,加快公司电动车的发展,宜春客车厂与野马汽车就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达成合作协议。 2、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名 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625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人代表:安舟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与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研发;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技术服务;汽车项目投资;汽车租赁;汽车美容;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生产的"野马"牌汽车被四川省政府列入重点规划和发展的拳头产品之一,现拥有西南地区唯一一条承载式、非承载式混装生产线,是一家集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在当地颇具影响力。 2、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拥有客车改装生产资质,建有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四大工艺生产线及产品检测设备。 3、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合作事项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凭借各自优势、共同研发新能源汽车。 2、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加工生产电动客车,其中甲方提供整车或汽车散件与生产技术,乙方组织生产。 3、乙方承担甲方车辆在江西省宜春地区的一级经销商,负责在甲方指定片区销售工作。 4、双方进一步的合作事项及合作模式随双方合作深入进一步商定。 二、双方责任 (一)关于委托加工、生产电动车事宜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加工生产的电动客车在乙方销售时不应采用甲方商标,亦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 2、如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的电动客车在甲方制造时,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乙双方依照委托合同办理好相关交车手续后,车辆的所有权乙方所有,乙方有任意处分权。 (二)关于研发新能源汽车事宜 1、甲方负责新能源汽车的设计部分,乙方负责三电系统(电机、电池、电控)的研发与技术改进,其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 2、对于乙方单独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相关支持,协助乙方产品申请工信部公告许可。 3、甲乙双方进行具体车辆研发时,应另行签订相应《技术开发协议》、《采购协议》、《服务协议》等。 (三)关于区域经销事宜 1、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宜春地区的一级经销商。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在宜春市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汽车销售公司,负责销售甲方车辆及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新能源汽车。 2、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成立的销售公司相应支持,包括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技术培训及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年度计划完成奖励支持等。 3、就经销相关具体事宜双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的管理制度,另行签订经销商配套协议。 四、协议的影响及后续进展披露情况 1、野马汽车是一家集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宜春客车厂与其合作能够借助其整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优势加快公司电动汽车的发展。 2、本次签订框架协议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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