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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4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5年 7月16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海飞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近期证券市场大幅下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16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原拟定将此部分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经过征询意见,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决定放弃此次股权激励,因此公司将把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回购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江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少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了其担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江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江志雄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志雄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8月3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江志雄简历 江志雄,男,1980年出生,厦门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先后任职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江志雄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45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大幅下跌,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股票价格走势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16元。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6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3,1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5,000万元、回购价格每股16元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拥有足购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5,000万元,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拥有足购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5,000万元,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预案是可行的。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4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201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回购预案于7月 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 17日复牌。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47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议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7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江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需逐项表决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在2015年7月30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171856 传真:010-65668256 联系人:李铮 张娇 邮编:100022 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5;投票简称:银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975;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备注: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议案1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以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日15:00至2015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同一表决权既通过现场投票又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拥有足购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5,000万元,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江志雄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志凤、邓延昌、朱玉栓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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