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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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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73

  债券代码:112186   债券简称:13国元01

  债券代码:112187   债券简称:13国元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7月24日支付2014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期间的利息,其中"13国元01"的利息每手47.00元(含税);"13国元02" 的利息每手49.00元 (含税)。每手面值 1,000 元。

  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3日,凡在2015年7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5年7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46号文"。

  3.债券简称:13国元01、13国元02

  4.债券代码:112186、112187

  5.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7.债券期限:品种一为5年期("13国元01"),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品种二为5年期("13国元02")。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2 年期品种"利率4.70%,"5 年期品种"利率4.9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票面金额:每张人民币100元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6年7月24日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7月24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3〕027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0亿元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5〕095号),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同时"13国元01"和"13国元02"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2 年期品种"利率4.7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2.30元。"5 年期品种"利率4.9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10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23,846.00万元(含税)。

  三、债券付息权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23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24日

  3.付息日(兑付日):2015年7月24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国元01、13国元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桂司文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电话:0551-62207285

  传真:0551-62645209

  2.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边李边、王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92

  传真:010-56839500

  3. 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王红兵、王大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390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智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4.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月15 日、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孙珩超和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征询,并与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针对近期A股市场股价的异常波动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5 年7月15日、1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维护和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告》、《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公告》、《关于签订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租用本公司建筑屋顶合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2015-043、2015-044、2015-050)。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六个月增持公司部分股份;拟从宁夏阳光新能源开发公司有限公司在公司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中取得部分收益;参与了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光伏支架设备战略采购项目两个标段的固定支架和平单轴支架采购合同项目投标,目前处于评标当中。

  因上述第二个事项能否实施、第三个事项能否中标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公司2015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600万元至-3,600万元。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5-4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重要提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兴商业、证券代码:000715)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将于2015年8月22日对外披露。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适用的基金范围:

  开通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多策略回报”)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行业”,基金代码:519697)、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核心”,前端基金代码:519712)、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荣祥保本”,基金代码:519726)、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30”,前端基金代码:519727)、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双息平衡”,基金代码:519732)、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荣泰保本”,基金代码:519729)、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新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736)、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周期回报”,前端基金代码:519738)以及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纯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18,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双轮动”,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25)、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月月丰”,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1)、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交银强化回报”,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735)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3.1.4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3.1.5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上述销售机构中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5年6月10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自2015年7月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2015年5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5年5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本公告仅对交银多策略回报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15日公告自2007年6月22日起对交银货币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在办理其他基金转入交银货币的转换业务时,可任意选择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发起升降级处理,但投资者在办理交银货币转入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时需正确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否则交银货币的转出申请将因基金代码不准确而确认失败,并同样导致该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5-050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15:00至2015年8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69158330)到公司。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286

  2、投票简称:安科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安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请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3日15:00至2015年8月4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的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的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罗叶兰、石蔚

  电话:021-69158331

  传真:021-69158330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三楼证券部

  邮编:201801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决议。

  附件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附件一: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明编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授权范围:

  ■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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