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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停牌事项的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有未确定重大事项,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泽股份,证券代码:000534)自 2015 年4 月14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工作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方有序推进本次停牌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行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4月28日、2015年5月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032、2015-035);2015 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5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5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5月28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和《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 6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后,于6月9日和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根据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15 年 6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2015 年 6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 年 6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2015 年 6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2015 年 7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2015 年 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三、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近日,公司与中介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反复论证沟通,认为目前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该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另公司目前正在洽谈关于碳化硅(SiC)新型半导体材料投资合作事项,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7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信达证券为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协商一致,信达证券于2015年7月17日起代理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8101)的销售业务。 信达证券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00-8899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tamc.com 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5-04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中国证监会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具体措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或"本公司")在意见发布后,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迅速安排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落地各项具体措施,特作说明如下: 一、恒生网络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 (一)关闭HOMS系统任何账户开立功能。 (二)关闭HOMS系统现有零资产账户的所有功能。 (三)通知所有客户,不得再对现有账户增资。 二、恒生网络落实上述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上述措施,预计对恒生网络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根据财务部门的初步统计,截止2015年6月30日,恒生网络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1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恒生电子已于2015年7月6日发布中报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1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0%~100%(未经审计),公司上年同期实现的净利润为11395万元人民币。恒生电子持有恒生网络60%股权,实施上述措施将对恒生电子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5-46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停牌情况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有关重要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叶珠宝,股票代码:000587)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刊登了《重要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4)。 二、合作事宜 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上述重要合同的相关工作,拟与南开大学、天津市东丽区政府等签订合作协议,分别发挥在资金、科技、人才、区域、国家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势,合作成立"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拟分别发挥在资金、科技人才方面的优势,合作成立"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2. 研究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七名组成,其中两名独立理事:程津培先生和严纯华先生(均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3. 研究院以新型碳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催化材料、光电磁材料、光子学/电子学材料、高分子智能材料及材料基因组等为研究方向。 4. 在2015年-2019年五年期间,共形成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3-5项,其中专利不少于2项。 5. 研究院形成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均归属于合作方共同共有,共同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登记。 6. 研究院科研成果由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本运作和经营优势进行产业转化。 四、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南开大学的科技、人才优势和公司产业化的需求,成立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学院,以新型碳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催化材料、光电磁材料、光子学/电子学材料、高分子智能材料及材料基因组等为主要方向,将国家需要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宗旨,建立成一个具有领先水平的新材料科技研究基地。 该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适应国家战略发展,发挥了跨行业合作的优势及合理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重要技术支持,助推长远战略发展。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59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收购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自2015年7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科特迪瓦海外投资项目处于"谅解备忘录"阶段,尚存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智能电储能装置海外收购项目处于"并购框架意向"阶段,尚存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自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和2015年7月10日分别发布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和《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特迪瓦海外投资项目 1、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于近日与科特迪瓦共和国建设、住房、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部(以下简称"科特迪瓦住建部")进行房地产项目合作,现处于"谅解备忘录"阶段。拟由科特迪瓦住建部在其首府阿比让地区免费提供至少200公顷土地用于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将根据科特迪瓦住建部的要求,建设不少于60%土地面积的保障性住宅,其余40%土地面积用于自主开发(包括中高档住宅和商业地产)。 本次项目合作投资金额等信息将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权限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对手方介绍 科特迪瓦共和国地处西非海岸,国土面积32.2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00公里,人口2030万(2013年),其最大城市"阿比让"人口435万。本项目所在地"阿比让"是科特迪瓦共和国的首府,总统府、政府、议会的所在地。 "阿比让"也是西非地区金融和贸易中心,其"阿比让港"为西非地区最大天然港口,是非洲大陆最大的集装箱港口之一,也是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家的出海口和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地。 科特迪瓦住建部为科特迪瓦共和国的政府行政部门,为本次交易的对手方。 3、房地产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 科特迪瓦住建部,拟在其首府"阿比让"免费提供至少200公顷(折合约2,000,000平方米)土地与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将根据科特迪瓦住建部的要求,建设不少于60%土地面积的保障性住宅,其余40%土地面积用于自主开发(包括中高档住宅和商业地产)。公司将利用优势专有技术进行包括电梯、墙体、工业住宅、门窗等项目建设,预计整体项目时间2~4年。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水平和科特迪瓦住建部初步规划方案测算,预计会为公司带来大约20~30亿人民币营业收入。而投入方面,公司前期预计投入少量自有资金,主要通过免费获得200公顷土地进行配套融资,来完成该项目建设。由于目前尚处于"谅解备忘录"阶段,具体金额和利润测算等还需要进一步洽谈。 5、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此次投资虽经公司进行了充分可行性论证,符合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但仍可能面临政治经济环境、市场、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审慎推进项目实施,以降低和防止各类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由于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会跟进披露后续事宜。 二、智能电储能装置海外收购项目 1、收购概述 公司拟出资500万欧元对德国"Schuerer-Benz Heizsysteme GMBH"(以下简称"舒勒-奔驰")公司进行并购,从而获得该公司商标、技术和工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市场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 智能电蓄能装置主要是利用峰时和谷时电价差,在谷时蓄热,在峰时和需要的时候释放热能。该装置目前主要应用于住房取暖,还可用于风力发电的消纳等,属于清洁能源的范畴,与国家的环保产业政策和产业升级方针高度吻合。智能电蓄能装置技术的引入可逐渐取代北方冬季燃煤采暖的做法,以大热源取代"小锅炉",有效缓解北方城市冬季空气严重污染的"老大难"问题,甚至可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的效果,能够为北方冬季"煤改电"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项目合作信息将以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后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权限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Schuerer-Benz Heizsysteme GmbH 注册地:73230 Kirchheim unter Teck 主要办公地点:Heinkelstr. 17 法定代表人:Ulrich Benz 注册资本:€ 26,300.00 营业执照注册号:HRB 23 14 94 主营业务: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 heating systems 主要股东:Mrs. Kai -Friederike Schuerer-Benz 95%, Mr. Ulrich Benz 5% "舒勒-奔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无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关系。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舒勒-奔驰"公司智能电储能装置的技术和工艺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在欧洲享有很高的声誉。公司拟以500万欧元对德国"舒勒-奔驰"公司进行并购,从而获得商标、技术和工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市场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 智能电储能装置的推广应用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目前全国低谷电的平均利用率只有35%左右,严重影响着国家电网的安全和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智能电储能装置是一种平衡电网负荷、综合发挥电力资源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用低谷电蓄能来解决供暖供热等行业高能耗、高污染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优惠政策,力图通过合理调控能源结构,强化价格调整,引导削峰填谷。本项目智能电储能装置可大量利用闲置的低谷电力,极大的提高能源利用率,其无污染、零排放的技术特点,对国家重点项目"蓝天工程"有着重要意义,市场容量非常巨大。 本次收购尚处于"并购框架意向"阶段,待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签订协议后,公司会跟进披露交易标的的财务情况和控制关系等,履行后续相关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尚处于"并购框架意向"阶段,所以交易协议的最终内容尚未确定,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①本次收购资产是否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尚需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②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③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交易; ④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自筹。 6、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智能电储能装置领域的欧洲知名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智能环保领域的实力,有利于公司的多元化发展,能极大地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在节能环保、智能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垂直营销及维保服务方面的综合优势,快速推进公司"工业4.0"战略进程,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ST夏利 证券代码:000927 公告编号:2015-临041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ST夏利"(股票代码"000927")于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对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10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公告》、《2015年6月份产销量公告》。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方案的公告》。 201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15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对应日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受2015年5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题为《"掌门换人"引爆股价 东风一汽双双涨停》的文章的影响,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5日至7日停牌。201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澄清公告》并复牌。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请查阅2015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公司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7、除上述已公告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5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至-57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如本公司经审计后的2015年度净利润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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