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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15-078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收市后接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及财务总监邱安超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26,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7,810,840股的0.013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方式、数量、价格、比例和起止日期 邱安超先生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26,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占总股本的0.0133%,成交均价为37.78元/股,成交金额为993,614元。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3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的通知,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70万股以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国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万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30万股分别质押给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7月13日,回购期限为1年;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2015年7月16日,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共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83%,其中本次质押3,000万股,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累计质押4,953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06%,占公司总股本的5.1594%;实际控制人杨建国共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83%,其中本次质押3,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0%,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累计质押4,953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06%,占公司总股本的5.1594 %。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5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2,903,51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内容详见2015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现就该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15年7月1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来函获悉,四川化工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立保字第136号)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15〕深福法立保字第136-2号)。 2013年7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信")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四川化工就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5年6月15日,上海康信就与本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内容详见2015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根据《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显示,上海康信在前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了保全申请,并请求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四川化工名下价值45,265,751元的财产。具体保全财产为四川化工持有的公司2,903,512股股票,保全期限为二年,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 截止目前,四川化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53%,其中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2,90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2%。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议案》,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照明”)拟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于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节能照明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鹏洲工业区B栋 4、法定代表人:顾伟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背光源产品、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目前持有节能照明100%的股权 (三)公司对节能照明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的历史沿革 201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节能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节能照明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节能照明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原因与目的 本次节能照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有利于节能照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节能照明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和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具体方案 本次节能照明仅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存在同时申请定向发行的情形。节能照明股票挂牌后,股东所持股份将按《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让。 (二)相关制度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节能照明相关制度尚在讨论阶段,本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节能照明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节能照明股票挂牌转让未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鉴于节能照明与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且节能照明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业务、资产规模偏小,公司认为:节能照明股票挂牌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二)节能照明股票挂牌转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均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节能照明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且节能照明的业务、资产规模相对公司偏小,公司认为:节能照明股票挂牌转让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节能照明股票挂牌后,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因此,节能照明股票挂牌转让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节能照明未含有公司最近三年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六、本次节能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未涉及公司核心业务和资产,未损害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 七、节能照明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资产、财务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 (一)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持续性交易的说明 1、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最近两年,节能照明的主营产品为LED背光源产品、LED照明产品,公司及节能照明以外的其他下属公司不生产此类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节能照明与公司最近两年的持续性交易情况 节能照明与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节能照明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额占节能照明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1%、13.88%和10.86%;节能照明对上述关联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节能照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3%、49.24%和54.59%。关联销售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节能照明与公司、深圳市兆驰光电有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分别处于液晶电视制造行业的上下游。由于关联采购占比较低,预计关联销售占比也将逐年降低,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节能照明对关联方的销售及采购均不构成重要依赖。 (二)关于是否资产、财务独立的说明 节能照明和公司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节能照明的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因此,节能照明与公司资产独立。 节能照明和公司均设立了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会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节能照明和公司均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节能照明和公司均独立纳税,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况。因此,节能照明与公司财务独立。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交叉任职的说明 节能照明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全劲松。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康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漆凌燕、财务总监严志荣。 因此,节能照明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最近一年公司在节能照明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 2014年,节能照明实现的净利润为62,053,060.27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利润为62,053,060.27元,其绝对值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32%。 2014年末,节能照明的净资产为150,456,278.63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净资产为150,456,278.63元,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5%。 九、公司与节能照明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不存在基于同一技术源的专利许可的情形。 十、公司与节能照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在节能照明未持有股份。 十一、公司未来三年是否将继续保持对节能照明的控股权 公司未来三年将根据节能照明经营成长需求,继续保持对节能照明的控股权,以利于长远发展。 十二、关于节能照明股票挂牌转让对节能照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影响说明 节能照明股票挂牌后在证券监管部门、主办券商及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规范运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规范发展;股票成功挂牌也有利于节能照明树立企业品牌,促进市场开拓,扩大企业宣传;此外股票挂牌后股份可以公开转让,提高了股权流动性,并形成了有效的股份退出机制,有利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因此,节能照明股票挂牌后将对其自身、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节能照明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该事项尚需经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申请挂牌时间尚未确定,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6日,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杰赛科技")收到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 关联关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所")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电科投资是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16日,中电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503,61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8%。 本次增持前,中电科投资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电科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七所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070,5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53%;本次增持后,中国电科通过七所和中电科投资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574,1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62%。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中电科投资基于对中国经济、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之目的,不排除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杰赛科技股份,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五、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17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5,443,632股B股的提示性公告 ■ 一、 股份回购的背景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本公司”)原名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股份”)。 2009年7月,盛润股份被债权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2010年4月14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盛润股份进行重整的申请。 2010年10月13日,盛润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盛润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0年10月20日,盛润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0年10月22日,深圳中院出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1)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莱英达集团”)作为盛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支持盛润股份的重整,无偿让渡其持有盛润股份股权的40%,共计6,901.76万股用于清偿盛润股份的债务;另外还需让渡37%的股权共计6,384.13万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2)除莱英达集团外持有盛润股份超过1万股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1万股以下(含1万股)的部分不需要让渡,超过1万股的部分无偿让渡20%,共计让渡A股1,094.55万股、B股544.36万股。(3)持有盛润股份1万股股份以下(含1万股)的股东无需让渡,不作调整。综上,盛润股份股东合计让渡7,996.31万股A股用于清偿盛润股份的债务;让渡6,384.13万股A股和544.36万股B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方受让该等股份后将其中的544.36万股B股以总价1元的价格由盛润股份回购并注销。《重整计划》另特别说明,因国内机构债权人持有B股受限,故盛润股份B股股东让渡的股份用控股股东额外多让渡的A股股份替换,该部分B股股票最终将由盛润股份回购注销以减少盛润股份总股本。 2011年4月18日,深圳中院出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16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盛润股份股东让渡的用于未申报债权清偿的5,001,395股盛润股份A股股票已经划入盛润股份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帐户”,用于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的63,841,300股盛润股份A股股票已经划入盛润股份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帐户”,拟由盛润股份回购注销的5,443,632股盛润股份B股股票已经划入盛润股份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2012年2月8日,莱英达集团与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投资”)签署了《关于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莱英达集团同意天亿投资作为其让渡标的股份的有条件受让方,天亿投资同意按照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因天亿投资作为国内机构投资者持有B股受限,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不包括盛润股份5,443,632股B股的转让,该等B股将继续暂时存放于以魏建正名义开立的专用账户。天亿投资同意,待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由上市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直接向魏建正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5,443,632股盛润股份B股。 2012年3月12日,原富奥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了天亿投资作为受让盛润股份6384.13万股A股的重组方的身份。 2013年3月,盛润股份与原富奥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2013年9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帐户的63,841,300股富奥股份A股股票过户至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成,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的A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B股回购旨在执行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未尽事宜。 二、股份回购的方案 (一)股份回购的方式 《重整计划》规定:B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方受让该等股份后将其中的5,443,632股B股以总价1元的价格由盛润股份回购并注销。由于本次B股回购为盛润股份《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已经上市公司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由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故本次回购直接以司法划转的形式进行。 (二)股份回购已履行的程序 2015年6月19日,富奥股份向天亿投资发出《关于回购并注销5,443,632股B股股份的通知函》,富奥股份提出拟进行5,443,632股B股的回购注销,包括:富奥股份将会向天亿投资以人民币1元的回购价款回购该部分B股;富奥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办理该部分B股的注销。 2015年6月23日,天亿投资向富奥股份发出《关于富奥股份回购并注销5,443,632股B股股份的同意函》,确认已收到富奥股份发来的《关于回购并注销5,443,632股B股股份的通知函》,同意富奥股份回购并注销5,443,632股B股,包括:向天亿投资以人民币1元的回购价款回购该部分B股;在回购完成后办理该部分B股的注销。 2015年6月24日,富奥股份与天亿投资签署《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5,443,632股B股之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由富奥股份向天亿投资回购5,443,632股B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元。 2015年7月13日,深圳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中证登公司将魏建正持有的5,443,632股B股划转至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予以回购注销。 本公司已在中证登公司开立证券回购专用账户。 (二)股份回购仍需履行的程序 1. 中证登公司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将5,443,632股B股划转至富奥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公司向天亿投资支付1元价款回购股份; 2. 在中证登公司办理5,443,632股B股的注销手续; 3.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等。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完成原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未尽事宜,将减少公司的总股本。本次回购注销5,443,632股B股,仅占总股本的0.42%。回购后公司净利润不受影响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将略有提升。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导致境内上市外资股减少,无限售股份占比降低0.23%,对流通性影响较小。 四、法律顾问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5,443,632股B股回购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重整计划、深圳中院的相关裁定以及相关各方作出的与此有关的权利义务安排。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5-15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寄送给控股股东孟凯先生的《民事裁定书》[(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6号],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6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中约定,孟凯先生先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共计18156万股。中信证券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要求发放了质押交易资金47960万元,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鉴于孟凯先生于2015年1月5日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且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信证券认为孟凯先生财务恶化,并要求孟凯先生于2015年4月27日提前清偿购回交易款、相应利息、费用。期满后孟凯先生未按约赎回,福田法院于2015年5月20日冻结控股股东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至此,中信证券向福田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变卖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优先受偿变卖后的所得价款。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5年6月25日,福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申请执行所得资金优先偿还中信证券:本金47960万元,利息325.2万元(该利息计至2015年4月22日,其后按合同约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滞纳金(自2015年4月28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公证费2540元。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除福田法院对控股股东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实施冻结、拍卖外,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因公司债券违约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2015一中民字第377号),一中院于2015 年 5 月 6 日冻结了控股股东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福田法院冻结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属于轮候冻结)该案件将于2015年10月13日开庭。公司将与相关各方在该等股份拍卖、变卖事项上保持密切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孟凯先生持有的18156万股公司股票的处置金额能否覆盖上述中信证券融资贷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股票代码:600321 编号:2015-02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570,532.7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053.2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6,407,476.35元,2014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4,203,355.86元。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80,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808,8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112,394,555.8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9) 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了向控股股东国栋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向控股股东国栋集团非公开发行329,670,000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80,880,000股变更为1,510,550,000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05)。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将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国栋集团的承诺函,内容如下:为支持国栋建设长期经营发展,国栋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329,670,000股份将不参与国栋建设2014年年度红利派发。至此,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致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宜的承诺函》。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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